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申请程序。
公告称,凡符合条件的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向商务部报送申请材料。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应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商务部,并同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编辑: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