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市科发〔2025〕9号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省、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以强科技行动和科技与产业融合为引领,聚力推动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经研究,启动2025年度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振经济发展质量、构筑现代产业体系、增进民生福祉为重点,高效衔接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创新各环节,深化科技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县区政府间的会商机制,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凝练科技需求、设计研发任务和组织项目实施。
根据《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揭榜挂帅制项目计划等6类公开征集,并根据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安排适时评审立项并组织实施。
(一)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突出科技与产业融合,着力在基础优势领域锻长板提质量,在战略必争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力争突破一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形成标志性重大产品,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分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组织申报。
(二)科技支撑计划:突出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产品研发、社会公益、试验推广等公共科技活动,着力解决制约重点产业及社会公共领域发展的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等问题。分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引才引智等领域组织申报。
(三)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集聚资源开展联合创新,培育打造创新联合体、科技创新中心等标志性重大科技平台载体,开展基础前沿研究组织申报,推动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
(四)科技人才专项计划:重点围绕科学技术和人才发展战略要求,支持在天工作的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包括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
(五)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重点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引进、转化和推广的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进行产业化的项目。
(六)揭榜挂帅制项目计划:突出我市优势产业链在强链、延链、补链方面的科技重大科技项目,围绕关键技术难题和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天水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内容和条件进行申报。分为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两类申报。
二、支持重点
(一)工业科技重领域:围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电工电气、数字经济、人工智能、低空遥感技术、氢能与新型储能、先进传感器技术、军民融合、新能源新材料开发利用,特种或专用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技术,高端仪器仪表、检验检测技术、生物医药设备等关键技术研发,凝练筛选一批重点项目。
(二)农业科技领域:聚焦现代农业生产与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围绕种质资源、农业资源与环境、高效种植及产业提质增效、家畜健康养殖和疫病控制、“甘味”农产品品质提升与产业链延长、农机装备与智慧农业、东西部科技协作、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等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
(三)社会发展领域: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医疗健康、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生态保护、食品安全、文化旅游、社会管理领域等开展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四)引才引智专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以项目为依托,引进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外国专家人才以及开展国际合作交流,解决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支持创建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建设。
(五)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专项:支持行业及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支撑服务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前景明确的源头创新研究的自然科学基金专项。
(六)科技创新人才专项:支持符合我市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科技创新团队;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符合陇原人才卡ABC类卡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等;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开展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转化前景和产业化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吸引市外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市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
(八)企业研发投入专项:支持规模以上企业中无研发活动的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九)科技专员专项: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实际,从驻市高校院所选派一批科技专员,深入我市工业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及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2024年1月1日前在天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完成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或驻市中央、省、市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相应的匹配资金,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项目内容紧密结合天水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创新性明显,无知识产权纠纷,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申报工业领域项目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2:1。
(三)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信,不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核指标应遵循明确、量化、可考核的原则,合理设定项目预期达到主要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分期实施计划、完成时间等。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将是签订任务书以及后续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四)申报项目如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管理,并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及执行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伦理和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者技术优势,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六)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1.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创新联合体以及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2.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总额3%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显著,有明确研发活动能提高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较强科研组织协调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主持或参与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已通过自筹资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通过项目实施形成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6.项目申报单位获得融资或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
7.招商引资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主要参与人员(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2025年5月31日前尚有在研市级科技项目未验收结题的;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同一项目在不同科技计划或不同申报渠道重复申报的项目;
3.申报单位不具备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信用记录。
(八)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自分工及责任;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2025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从2025年6月25日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登录天水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入“天水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tianshui.gov.cn/kjj/),选择申报的计划类别,填写对应的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资料,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
3.初审推荐。项目初审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和具体要求,遴选本行业、本部门重点领域的重点技术需求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区的项目由所在县(区)科技局审核推荐;市属事业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民营企业申报项目由经开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审核推荐;驻市国家、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由本单位审核推荐。
4.材料报送。经市科技局初审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项目纸质申报书(1份),于网络申报结束后2025年7月20日18时前报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未审核通过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各类科技计划申报项目受理科室见下表。
计划类别 | 受理科室 | 联系电话 |
工业科技类 | 高新技术科 | 8214146 |
企业研发投入专项 |
民生科技类 | 社会发展科技科 | 8213571 |
农业科技类 | 农村科技科 | 8213550 |
软科学类 | 政策法规科 | 8211610 |
科技创新人才专项 | 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科 | 8213570 |
引才引智类 |
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类 | 发展规划科 | 8212443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 成果转化与奖励科 | 8212443 |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