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水市科技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58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市科技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精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服务水平紧密结合。加强领导,成立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局长总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发布政务动态、促进与服务对象的紧密联系。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报送,落实信息公开跟踪检查管理工作,确保政务信息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一)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市科技局对应主动公开范围的科技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省科技厅、市委、市政府信息部门,截止2014年11月27日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累计2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科技局从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11月27日止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要求。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市科技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2014年市科技局没有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市科技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具体情况是:2013年度部门收入决算3664.09万元, 2013年度部门支出决算3664.09万元, 201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12.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7万元、公务接待费3.92万元。
(六)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
2014年,市科技局共组织申报国家、省列科技计划项目169项,截止2014年11月27日,已争取到国家科技项目13项,资金3841万元;省列科技计划项目51项、资金2741万元。下达市列科技计划项目170项,资金1008万元。共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329项,取得科技创新成果104项,87项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七)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情况
天水市科技管理网是由市科技局主办的综合性科技类门户网站,在2013年对网站改版的基础上,2014年不断加强对各栏目的更新与改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我市科技工作进行实时跟踪记录,对国家、省、市的科技动态及时报道,保证了政府信息的最新性,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查阅信息提供了方便。截止2014年11月28日共发布各类科技信息328条,累积点击率10万余次。
2014年,市科技局对科技管理方面的政策、管理办法等进行了修订完善,重新修订了《天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起草了《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办法》,重新修订了《天水市县区科技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对所有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天水市科技局制度汇编》,方便了解我市科技管理方面的政策、管理办法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较单一。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2015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精神,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根本目标,加强信息发布、强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好信息公开对科技创新工作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二)加强主动公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科技信息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确保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到位。
(三)加强公开力度,切实丰富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四)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畅通公开渠道,通过开设网站、会议、图板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五)严格规范程序,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细化操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办理、意见受理等工作规范运行,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水平。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