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tsskxjsj/2023-00004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文机关: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3-01-16
2023年天水市科学技术局(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印发天水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市级各类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国列、省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全市引进国外专家人才和智力工作。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共有内设科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发展规划科、高新技术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技科、政策法规科、技术市场科、外国专家科。核定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机关后勤编制3名),实有28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 1207.83 万元,比2022年2002.45 万元减少794.62 万元,减少39.68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7.83 万元,比2022年2002.45 万元减少794.62 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 1207.83 万元,比2022年2002.45 万元减少794.62 万元,减少39.68 %,减少的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507.8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5.04万元,公用经费62.7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95.3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 700万元,比2022年预算1590万元减少89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科学技术支出 1119.49 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09万元.
3 、卫生健康支出20.7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7.5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
(三)机关运行费
2023年机关运行费 62.7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7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科技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4 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部门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严格按照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股相关要求配置、使用、处置等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管理。
1、2022年末天水市科技局资产固定资产总计49.06 万元,占有情况为:
(1)家具、用具、装具321件,价值 17.11 万元;
(2)通用设备情况151件,价值 25.86 万元;
(3)无形资产(软件系统),价值 6.09 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本部门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
1、天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700万元
项目概况:为了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置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主要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升级,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共性科技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公开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对项目的必要性、意义、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创新和可行性、主要技术指标及知识产权等情况,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项目单位工作基础与优势、项目经费预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等进行评审评价。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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