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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办法》的通知

天市科发〔2020〕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14日         

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的科学性、公开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绩效,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按照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并经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形式审查受理的项目。

第三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活动可根据各类项目特点与要求,选择会议评审或网络评审等方式进行。专家评审意见,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评审、立项三个阶段。

第五条  初审。由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项目档次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不予立项项目三个等级。

(一)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技术上要有较大创新,研发出新产品、新工艺或培育出新品种;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对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品更新换代、地方经济增长起到较大拉动作用。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有一定技术创新,并能取得明显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不予立项项目

申报材料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项目不符合科技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项目创新性较低、技术指标低于国内同类研究水平,或属重复研究;申报单位有项目资金违规使用等不良记录。

第六条  专家评审。经初审确定为重点项目的采取集中答辩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初审确定为一般项目的由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项目不同类别,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不同类别评审专家组,每类项目由5-7名专家组成,包括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无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第七条  重点项目评审分为项目申报单位汇报、专家质疑答辩和专家评分三个步骤,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5分钟,答辩人最多不超过3人。评审专家以记名的方式对项目打分,由专家组组长组织人员进行统计,去掉最高及最低两份评分结果,其余分数平均即为项目最终得分,并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第八条  一般项目评审由专家审查项目申报书,提出评审意见。

第九条 专家评审重点:

(1)项目的必要性、意义;

(2)项目研究内容、技术创新性、可行性、主要技术指标和知识产权等情况;

(3)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产业化前景、国内外市场、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4)项目申报单位工作基础与优势;

(5)项目经费预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第十条  立项。市科技局根据初审和专家评审意见,经局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报请市政府审定,经向社会公示后会同市财政下达年度立项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

第十一条  建立项目评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应当正确履行项目评审职责,实事求是出具评审意见建议。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或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评审中的投诉。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的费用,包括专家咨询费、资料费、会务费等,由市科技局从市财政申请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和理由向参加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发放咨询费、赠送礼金和礼物。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