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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正版软件日常监督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巩固我局软件正版化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第二条职责部门:局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落实。要切实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五条局办公室要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真品证书。

第三章 管理

第六条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 (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 (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九条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管好、用好本人使用的软件资产,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更换或卸载软件,必要时实行承诺制。

第十条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局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