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30628-09543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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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文印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机关公文打印、复印工作职责和程序,勤俭办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需主要领导签发的公文,先须经分管领导核稿;凡需分管领导签发的文件,主办科室负责人负责核稿。
二、市科技局所发公文由办公室主任审定格式,签字后统一安排打印,主办科室负责校对,办公室负责发送。
三、中央文件和三密文件一律不予打印、复印。四、各科室打印复印的材料,在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方可在指定点复印打印。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制作的(如奖励证书、《天水科技》、宣传资料、条幅等),经办公室汇总,与承印单位签订合同,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