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30628-09542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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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正版软件使用及资产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软件资产的管理,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提高软件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规定,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正版软件是指具有合法授权,应用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掌上电脑、服务器等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上的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三类通用软件。
第二条市科技局机关、局属单位人员使用的软件产品及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正版化工作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正版软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局办公室每年度须设立正版软件采购专项,对局机关所需的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统一购置,包含正版软件的升级和维护。
第五条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办公设备符合正版系统软件的安装要求。
第六条正版软件采购后,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由局办公室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七条正版软件的使用实行一对一制度,各应用系统应使用相对应授权的数据库软件、各类工具和应用软件、自主研发软件等;计算机用户使用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配发对应正版软件授权号,张贴在计算机终端外壳上。任何人不得安装任何盗版软件。
第八条以授权形式购置的软件资产到期后,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九条每年对局机关软件资产情况及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和检查工作,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