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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志愿服务,推动新时代科技志愿服务制度化和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志愿者服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科技志愿服务,是指科技志愿者为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第三条 科技志愿者服务应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动员科技工作者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以所学所研报国为民、无私奉献。

第二章 科技志愿者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科技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科技技能、科技成果、社会影响力等,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公益性科技类服务的科技工作者、科技爱好者和热心科技传播的人士等。

第五条科技志愿者应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相关规定,热心和支持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具有一定的科技服务技能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科技志愿者的权利和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科技志愿服务管理有关规定,自觉维护科技志愿者的形象与声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能力提供科技志愿服务,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科技志愿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

(三)获得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准确、完整的必要信息和安全保障等工作条件,参加科技志愿服务培训和取得志愿服务证明;

(四)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和隐私,不得向其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对科技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科技志愿服务 

第七条 科技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科普场馆等基层阵地,结合防灾减灾、应急避险、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生态保护等群众关切问题,开展科技培训、科普报告、农技服务、义诊咨询、青少年科技教育等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二)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地方和企业科技文化需求,协助做好科技服务供需对接,对标开展相关的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三)在文化场馆、科技场馆、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等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四)参与学雷锋日、市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国际志愿者日等大型活动的科技志愿服务; (五)参与基层公共科技文化设施的管理和群众性科技活动的组织等工作,参与开展的科技类相关活动; (六)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其他生活困难群众等提供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七)开展互联网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八)开展其他公益性科技类服务。

第四章 组织保障和管理机制 

第八条建立健全科技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科技志愿者予褒扬。

第九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科技志愿服务的感人事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科技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科技志愿者应依法、依规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或受到服务对象的损害,组织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置或提供必要援助,维护服务对象和科技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科技志愿服务工作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重大项目和活动应由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全程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科技志愿服务组织或科技志愿者有违纪违法行为,可以向上一级科技志愿服务组织或有关单位投诉、举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