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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30628-0953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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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科技领军人才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与科技领军人才的联系,充分发挥和调动科技领军人才在全市科技创新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市科技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科技领军人才制度。
第二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科技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加强联系,强化服务,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作用。
第三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科技领军人才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服务、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四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科技领军人才的推荐范围,包括在行政区划内各种隶属关系、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经济社会组织。
第五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科技领军人才的推荐对象:在科技创新领域有重大贡献、突出业绩或重大创新成果,并且得到国际、国内或省内同行公认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农村科技实用人才等。
第六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科技领军人才的推荐遴选工作,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精通,实绩突出,能积极为科技创新事业做贡献。
第七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的科技领军人才的推荐遴选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推荐遴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各级组织负责推荐。局党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察、评价遴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批准。
第八条坚持以人为本,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科技领军人才也可由本人书面向市委组织部自荐,经考察确实符合条件的,可纳入联系对象。
第九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联系2-3名科技领军人才。主要内容是:
1、经常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解决联系对象的实际困难。
2、经常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我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实施科技创新强市战略的情况。
3、经常听取联系对象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4、关心和帮助联系对象又好又快的成长进步,促其尽快成为本行业、本领域的骨干力量和领军人才。通过广泛联系和影响带动,把各类优秀人才团结和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十条领导班子成员采取走访、慰问、会议、信函、座谈等形式,与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联系。
第十一条动态管理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的科技领军人才,由办公室建档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期满后仍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可再次推荐。对违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不突出、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行政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者,取消其资格。
第十二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联系对象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取得重大成果(奖励)、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重大伤病等事项,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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