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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促进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局长视情况决定,如有紧急事项由局长提议,可临时召开局长办公会。

二、会议主持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局长办公会;副局长召集的局长办公会,会前要向局长汇报会议事项并取得局长同意方可召开,会后要及时向局长报告会议有关情况和议定结果。局长办公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参加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局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四、会议内容

(一)研究贯彻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有关精神;

(二)讨论和决定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制度、程序的制定和修改。

(三)研究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四)研究决定全市科技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五)讨论决定科技业务重大事项;(六)讨论决定各县区科技局请示的重要事项;(七)讨论需要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如大额开支等 ﹚。

五、会议议题

局长办公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其他与会人员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与会议主持人商讨后确定。

六、会议召开

(一)局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二)推行议题会前协调把关制。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要由分管局长牵头会同相关科室进行讨论研究,基本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如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要将不同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类,找出不同意见原因,提出比较成熟的倾向性意见,向局长报告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专业性较强的事项,需提供专家意见。

(三)办公室负责议题的收集和整理,报局长审定。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办公室要提前报送各位局领导。各成员要做到会前认真审阅,心中有数;会中认真听取,提出建设性意见;会后认真执行,确保决定事项得到落实。

(四)会议先由议题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会议成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会议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凡是重大问题的议题,要提供比较完整的事实材料。

(五)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最后决策由局长根据表决结果作出。

(六)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议或决定。

七、会议纪律

(一)与会人员一般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于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情况并请假。

(二)审议议题按事先确定的顺序进行,一般不得临时插入其他内容,确需插入的,应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不得汇报与议题无关的内容。

(三)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秘书记录,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八、会议执行

办公室要督促相关责任科室做好决定事项的办理和落实,及时向局长报告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进行通报。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