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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03

中共天水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每年 1次,一般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中进行。测评工作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小组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可与年度工作考评、干部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第三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天水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按好、中、差三个档次进行测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

第四条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由考核组说明填写要求并发放,参加测评者可当场填写,也可自择地点填写,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交给考核组。

第五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范围内测评,参加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员的 70%。测评工作结束后,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在原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内进行测评情况通报。

第六条测评结果按《天水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天水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科以上干部和局属事业单位科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