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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03

中共天水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全面定期监督检查,每年进行 2次。7月底前对半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次年 1月底前对全年工作的全面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座谈、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结束后,由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情况向党组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分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或没有进行整改的,视其情节按规定扣当年考核分,并通报批评或实行责任追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大案线索和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报告。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科以上干部和局属单位科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