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30628-095307-46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1-08-03
中共天水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档案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水市科技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搞好廉政档案工作,根据《天水市科技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是全局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由局纪检组负责建档管理。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执行《廉洁准则》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材料;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方面有关问题的记载;干部考核中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上级领导机关表彰奖励的情况;群众信访举报的核实结论;谈话诫勉记录和组织责成本人对群众反映问题作出的回复说明情况;立案检查后撤案或免于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结论材料;受到党纪、政纪和法纪处分的决定;其它有关需要入档的材料。
第五条局纪检组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审计、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互通情况,及时掌握廉政档案资料,做好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各类材料形成之后,应在一个月之内,按管理权限向有关纪检部门提供收集到的各种廉政档案材料,要按档案内容和归档要求严格进行审查,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后,及时归入本人档案,不得积压、不准丢失。
第六条按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要求,每年必须填报一次《领导干部廉政情况定期登记表》,入档材料必须专人发放、回收、传递、入档。
第七条廉政档案属长期性秘密级档案,保管、归档、立卷、查阅等要按《档案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及时建立档案,列入档案的查询目录;对职务调整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领导干部,要随之调整、移交;对已离退休的干部,要及时将档案封存。
第八条做好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作用。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要注意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凡拟新提拔作(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组决定前,应将名单告知纪检组,纪检组应依据廉政档案,及时准确地对拟提拔对象的党风廉政状况提供书面意见,为党组正确使用干部服务。对党员领导干部中评选出的先进模范个人,报批前都要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组的意见。纪检组应依据廉政档案及时如实地加注意见。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科技局党风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
无障碍阅读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