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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7-06-05    阅读:  
 索 引 号  /2024-0007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7-06-05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2018-12-27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2024-0007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7-06-05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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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天教基发〔2017〕19号

 

 

天 水 市 教 育 局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17〕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备受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各县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具体行动,对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教育形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县区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片区范围。要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积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各县区教体局要认真落实省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积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较多的县区,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积极稳妥解决随迁子女就学等问题。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四、强化落实各方责任。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入学当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年满6周岁)。各县区教体局要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的责任,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强化“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管理,对“小升初”升学过程中出现的学生流失,对口初中校要采取有效办法,加大追踪劝返力度。对就学过程中造成的流失,要积极实施“双线三级控辍保学责任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五、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靠实招生股室人员责任,针对当前各自实际,要提前谋划招生工作,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并适时利用网络、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城区热点学校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 

 

    附件:

    《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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