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2016年天水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 ||||||||||||||||||||||||||||||||||||||||||||||||||||
| 2017-12-01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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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水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服务治理能力,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招生工作有序、公平、高效,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调整天水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附后。 市中招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审定高中阶段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批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分县区招生计划;指导、检查各县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监督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市中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董吾衍任市中招办主任,马德虎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和县区教体局分管领导组成。 市中招办职责: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订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上报省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下达县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安排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日程,指导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负责高中阶段学生学籍建档及管理;协调处理高中阶段招生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市中招领导小组汇报招生进程;做好高中阶段招生政策、方案的宣传工作。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本县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配合市中招领导小组,组织、安排、监管本县区高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审批、市教育局审定后下发的招生计划。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宏志班、珍珠班、兰天班的招生计划和经县区教体局批准的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学校(以下简称特长生资格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的计划,均含在各学校的招生总计划中,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减。 县区教体局要根据学校规模和办学水平将计划合理分解到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保送生、统招生、均衡生(即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区域内初中所录取学生)。今年起,取消择校生招生。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要将15%的招生计划作为保送生指标、50%的计划作为均衡生指标。特长生计划控制在学校计划的10%以内。 均衡生计划单列,分配指标由县区教体局根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兼顾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按比例分配到区域内的所有初中学校。均衡生本人和学籍不能分离,在毕业学校须读满三个学年、有七至九年级完整学籍。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保送生均衡生实施办法》由学校所在县区教体局制订,并于5月底以前报市中招办备查。市一中的保送生招生办法由学校制订,报市教育局审定;均衡生招生办法由秦州区和市一中协商制定,市教育局审定。 具有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学校(市一中,民办普通高中),应将县域外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上报本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县域外招生人数包括在县区和学校的招生总计划内。 各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保送生、均衡生、特长生)和收费标准,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在本校校园内张榜公布,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由学校向社会公示。 三、志愿填报 1.考生在中考报名时要填报《考生志愿表》。具体时间为4月15日至25日。 2. 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办法。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原则上允许填报两个志愿。填报一个或者两个志愿为有效志愿,填报考生限报学校范围外志愿为无效志愿。特长生报考特长生资格学校,直接到报考学校填报志愿。 3.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办法。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同时根据自己的实际和意愿,可在市属中职学校或县区中职学校中任意兼报一所中职学校作为中职志愿。 4.所有初中学校必须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不得强行为考生规定报考学校,更不得随意更改考生报考志愿。凡违规阻挠学生报填志愿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外地户籍考生报考办法 1.凡持有外省、市(州)户籍,因其它原因在我市就读且具有初二、初三两年以上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初中毕业证。不愿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普通高中且中考成绩达到所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录取,享受与市内考生同等政策。 2.凡户籍在我市,且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它县区就读初二、初三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采取自愿的原则,可在现就读学校所在县区直接报考普通高中,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县区报考普通高中。在现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报考普通高中时,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户籍所在地县区报考高中学校时,由现就读初中学校出具中考报名介绍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生地成绩、体育成绩),经就读地县区教育局审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会考科审核盖章后,回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直接报名参加中考,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考生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现就读学校负责发放。 五、命题考试 1.市教科所依据市教育局印发的《2016年天水市初中毕业及升学学业考试范围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的通知》(天教基发[2015]105号)组织命题、制卷。 2.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考试,一考多分流政策,考试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负责。初中毕业考试科目共10科,语文和理化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体育理论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其余各为120分钟,均为闭卷笔答形式。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满分均为150分,九年级物理与化学合卷满分为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政治与历史合卷满分为100分、八年级生物与地理合卷满分均为100分,体育为50分,总分值为850分。因休学或其他正当原因造成无初中八年级地理、生物中考成绩的本市考生,持有关证明到县区教育局申请补考,参加今年全市组织的地理、生物中考。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3.特长生考试。特长生招生学校要向县区教体局上报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待县区教体局审定后,由县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特长生的报名和专业考试。 4.体育考试。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天水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教局发[2016]25号)精神,于2016年5-6月组织实施体育考试工作,体育成绩须以满分50分计入中考总分。 六、阅卷登分 1.中考阅卷、登分工作由县区教育局和市一中具体组织实施。时间为6月20日至25日。 2.市一中要将五县一区报考市一中的考生名单于6月20日前送达五县一区。五县一区接到报考市一中的考生名单后,务于6月26日前将报考市一中考生的生地补考成绩报送市一中。市一中录取结束后,务于6月28日前将未被市一中录取的五县一区考生中考信息报送五县一区教体局,保证未被市一中录取的考生参加本县区中招录取。 3.学生的中考总成绩高中录取时以分数呈现,初中评价要以等级呈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考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一经发现严格追究责任。 七、录取分数线划定及审批 县区教体局要按照本县区普通高中计划和有关要求,科学确定每所普通高中特长生、保送生、统招生、均衡生招生指标。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中考总成绩(为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和照顾加分之和)划定每所高中的特长生、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长生资格学校普通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专业成绩分数线由县区教体局确定。 各县区于6月底以前向市中招办上报所有考生信息和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控制分数线(见附表三),以便市中招办统计分析中考质量。市一中于6月26日联系市中招办、秦州区教体局,确定秦州区考生和五县一区考生的各类招生控制录取分数线。 八、录取建档 1. 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在市中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区教体局自主负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科学、阳光、公正。 2.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考生档案。建档工作由县区教体育局统一组织,档案材料包括:报考登记表、志愿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生物、地理成绩。建档要规范,材料要齐全,不能漏建、错建。 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区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录取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中考总成绩和考生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级 (含C等级) 以上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级 (含B等级) 以上方具备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或无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特长生录取实行专业、中考总成绩(不含体艺特长加分)双上线原则,在专业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后,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保送生录取分数线须控制在统招生分数线下10分以内,达不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取消保送资格。 均衡生在录取完特长生、保送生、统招生之后进行,录取分数线须控制在统招生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在规定的分数线内完不成特长生、保送生、均衡生招生计划,则应将剩余计划用于降分补招统招生。 各县区要做好考生基本信息和档案资料的审查工作,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规定等次的基础上,根据招生政策、考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按照先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重点中学录取,后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市一中从 6月26日开始,28日结束,各县区从7月1日开始, 7月15日前结束。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在结束录取工作当天,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各类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录取结果包括:考号、姓名、性别、民族、毕业学校、中考总成绩(注明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和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新生类别,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中职学校录取时间要与普通高中同步进行。县区教体局组织中职学校根据其兼报的中职学校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7月20日前统一录取结束,并在10月20日前做好中职生补录工作。各县区教体局、市县属中职学校和全市初中学校要紧密合作,共同完成中职招生任务。市以外中职学校录取,要在市、县属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按照省上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考生自愿进行录取。 5. 具有跨市内县区招生资格的学校,要及时办理县域外招生审批手续。市一中须于6月29日前将录取考生花名册(包括中考号、姓名、身份证号、中考成绩、毕业学校、新生类别等基本信息)上报市中招办备查。民办高中须于7月15日前将招收的市属外县区学生花名册(包括姓名、中考号、身份证号、户口证明、中考总成绩、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上报所在县区教育局审定后,再上报市中招办复审。 6. 各县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补充录取的考生,须在新学期新生入学报到前一周内完成。9月15日前,完成所有新生的学籍辅号库建立工作,并将普通高中新生学籍辅号库,即《2016年天水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录取花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籍辅号、高中录取学校、初中毕业学校、新生类别和异动记录等信息(见附件二);中职学校新生注册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教育局复核后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审定,接市县区教育局通知后,各普通高中方可将新生录入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辅号库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参加高中会考和高考报名的主要依据,是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发放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各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高中阶段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注册、核查、确认新生,健全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 7. 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县区教体局录取审批才能取得高中入学资格和高中学籍。各县区教体局要高度负责,认真做好录取新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并统一印制和发放高一新生《录取通知书》。 九、照顾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凭农村户口及县区计生部门的证明和独生子女或两女结扎证,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 2.初中阶段获体育、艺术一(A)级证书者,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获得体育、艺术二(B)级证书者,普通高中录取时加5分。 3.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下发的《关于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精神(政联[2012]84号),驻张家川的部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驻秦州、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四县两区的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参照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执行。 4.在市一中招生计划内划出50名指标,专门用于招录初中三年均在张家川县内初中学校就读、户籍学籍均为张家川县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招生办法按天教局发[2011]18号文件执行。 5.军人子女可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以上各类照顾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全市特长生不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十、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中招政策,规范中招行为。各县区教体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中招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次的基础上,遵从考生志愿,以中考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要严格按照《天水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教基发[2010]58号)精神,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的管理,严格录取程序,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决禁止擅自提前招生和扩大招生范围,严禁超计划、超规模招生,严禁通过擅自降分、变通等手段违规招生,严禁做违规招生宣传和利用普通高中招生乱收费。 2.加大招生宣传力度,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各县区教体局、各招生学校要积极履行告知义务,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有关招生政策、办法、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转变考生、家长的升学、择业观念,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使中招改革得到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靠实工作职责,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教育纪检部门要加强对中招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中招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舞弊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中招改革平稳推进。 4.实行公示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市中招办将在“天水教育信息网”上公开《天水市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中招政策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其所造成的影响和情节轻重,分别作出通报批评、本年度不得评优选先、撤销示范性学校资格的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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