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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25〕2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19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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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

(本文有删减)

天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置天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防止事件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有序运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有轨电车运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3.1 地震、洪涝、冰雪、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断的突发事件。

1.3.2 列车相撞、列车脱轨或倾覆、设施设备故障或损毁、火灾、建筑坍塌等事件,以及大面积停电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突发事件。

1.3.3 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而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突发事件。

1.3.4 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以及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爆炸、劫持人质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等。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保障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行。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4.3 坚持关口前移、标本兼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维修保养、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1.4.4 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响应,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研判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提高抢险救援效率。

1.5 事件分级

按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行车中断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将运营突发事件由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

1.5.1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I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1.5.2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I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1.5.3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I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1.5.4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市轨道交通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天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轨道交通公司、天水通号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国网天水供电公司、天水昆仑燃气公司、中国移动天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水分公司、中国电信天水分公司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可以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工作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2.1.2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2)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协调落实、指挥调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新闻发布和抢险救援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按规定及时上报应急事件进展情况,组织开展事件评估和恢复总结工作。

(3)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编制、修订应急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应急措施。

(4)负责当运营突发事件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按程序报请上一级政府救援。

(5)其他需指挥部处理的应急情况。

2.2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2.1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和市轨道交通公司、天水通号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组成。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安排部署。

(2)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运营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研判、报告运营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信息,向指挥部提出预防和救援对策、措施和建议。

(4)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运营单位对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5)负责编制、修订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综合演练。

(6)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 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

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社会治安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若干工作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疏散、治安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应急工作组进行补充增设。

2.3.2 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轨道交通公司以及运营单位等单位组成,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有关事项。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轨道交通公司、运营单位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健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市级医疗机构,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融媒体中心、市轨道交通公司、运营单位等单位组成,负责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救援进展情况报道。

(5)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和运营单位等单位组成,负责应急交通管理,发布交通信息,维护现场秩序,协助人员疏散,确保抢险通道畅通;负责事后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

(6)事件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对属于生产安全性质的轨道交通运营事件进行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对事件进行定性并提出处理建议。

(7)善后处理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轨道交通公司、运营单位等单位组成,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4.1 现场指挥部组成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部指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副总指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为成员。

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执行上级下达的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及时收集、汇总并向指挥部报告运营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伤亡及救援情况;协调拟定并报批有关材料。

2.5 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5.1 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由运营单位和市轨道交通公司牵头组织,指挥部办公室聘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运营突发事件专家库,对运营突发事件预警、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5.2 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事件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参与事件调查,提供专家意见。

(3)收集、编制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应急技术信息。

2.6 运营单位及职责

2.6.1 运营单位

天水通号有轨电车有限责任公司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

2.6.2 运营单位职责

(1)负责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2)负责组建并加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预案体系和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演练和实施。

(3)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做好轨道交通站点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涝工作,按规定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运营突发事件信息。

(4)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受损受灾情况统计分析,参与运营突发事件救援、调查、善后等工作,整理归档保存运营突发事件相关资料。

(5)参与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运营单位作为轨道交通运营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等方面的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应急管理、地震、气象、消防救援等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及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列车碰撞、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及时报请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3.2.2 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防范措施。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对于运营线路预警,要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及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运营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站台等重点区域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当发生接近或超过轨道交通设防洪水时,要采取积极防护措施,及时停运,确保河道行洪和人员安全。

(2)开展应急准备。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调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做好舆论引导。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可能受到运营突发事件危害的预警或者劝告,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防范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预警信息收集,重要信息要立即报告指挥部,并及时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视情况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

(2)应急准备。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招募后备人员,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3)舆论引导。会同宣传部门、运营单位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 预警解除

运营单位研判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的危险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对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运营单位应立即妥善处置,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初步认定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单位,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开展核实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有关情况。

3.3.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运营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运营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简要经过,对事件的初判级别,警报发布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项和帮助解决的问题等。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运营突发事件过程、处理措施和结果、事件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

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或者分送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运营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详实数据、图片及相关媒体资料。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1.1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迅速疏散车站、车厢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阻乘客进站,全力开展自身能力范围内的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调整运营线路,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及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单位获得支援,通过电视、广播、告示牌、站内广播和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线路调整等信息。

4.1.2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应对。组织专家会商,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并按要求上报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1.3 重大及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按上一级预案执行,其先期处置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4.2 响应分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救援工作需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IV级响应

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运营单位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其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

4.2.2 III级响应

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

4.2.3II级响应和I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运营突发事件,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市政府报请上一级政府启动II级、I级应急响应,由上一级政府负责指挥应对。

4.3 响应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指挥部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运营单位等单位调派综合及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在事件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和灭火防爆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现场疏散。运营单位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和预先设置的指引标识,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撒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车厢乘客至车站出口或安全地带。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当运营突发事件对轨道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威胁和影响时,应当及时转移受影响建(构)筑物内的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3)交通疏导。市公安局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运营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疏散乘客数量和事发轨道交通线路运行方向,预设应急接驳车辆,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做好乘客的疏运工作。

(4)医疗救援。市卫健委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及时、安全地将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援助。

(5)抢修抢险。运营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供电、通信等单位组织、协调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及轨道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

(6)社会维稳。市公安局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挥部、市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信息发布机关和联系方式等。

4.4 运营恢复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时组织评估,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4.5典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当发生列车冲突脱轨时,抢险救援组组织车辆、供电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险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如高架或地面线路发生列车脱轨、倾覆、冲出线路等极端情况,指挥部协调成员单位调派大型抢险吊运汽车、平板车等抢险设备到事发地点开展倾覆车辆吊装复归、受损车辆托运等抢险抢修工作;社会治安组加派力量对事发地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实施分区封控、警戒,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2)当发生桥梁变形坍塌时,抢险救援组组织土建、线路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险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相应抢险队伍,开展受损线路抢险保通作业。加派专业力量和装备搜救现场被困人员。市应急管理局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支援现场处置。社会治安组及时分析评估相关道路受影响情况,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发布绕行、替代公交等出行指引。指挥部协调羲通公交集团公司调整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区段范围的公交线路,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保障。

(3)当大客流拥挤踩踏发生群死群伤时,医疗救护组迅速组织调派医疗资源,对伤病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将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组织专家队伍和卫生应急队伍,支援事发地的医疗救援工作。社会治安组加派力量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实施分区封控、警戒,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当发生车站、轨行区淹水倒灌时,抢险救援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查找淹水倒灌水源,封堵入水口,抽排积水,开展排水等设施设备抢险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协调相关单位调派大型抽排水设备支援现场抢险。必要时,指挥部协调羲通公交集团公司调整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区段范围的公交线路,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保障。

(5)当平交道口发生交通事故时,医疗救护组迅速组织调派医疗资源,对伤病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将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社会治安组及时分析评估相关道路受影响情况,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发布绕行、替代公交等出行指引。抢险救援组组织车辆、供电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险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运营突发事件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设施设备维修、现场清理、卫生防疫、治安管理、人员安置、法律援助、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等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运营突发事件影响,恢复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5.2 事件调查

5.2.1 调查机构

一般(IV级)、较大(III级)运营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11级)、特别重大(1级)运营突发事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开展调查。

5.2.2 调查要求

事件调查组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3 处置评估

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救援队伍保障。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可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指挥部要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6.2 装备物资保障。运营单位要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特点,加强应急装备物资、特种装备储备和保障,配备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合理设置应急装备储备点,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制度和管理台账。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

6.3 应急通信保障。中国移动天水分公司等通信企业要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运营单位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指挥调度系统等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

6.4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保障人员疏散。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5 资金经费保障。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运营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运营单位应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乘车、突发事件应急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供公众取阅。

7.2 培训。运营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针对不同类别的轨道交通运营事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开展以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的教育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

7.3 演练。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预案综合演练。运营单位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演练计划和方案,每年开展相应频次的应急演练,对于火灾、列车脱轨等后果严重的大概率风险运营突发事件,每年组织开展1次专项演练,并将演练总结报告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对运营单位应急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开展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鼓励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1)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制定。本预案是天水市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部门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预案修订。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应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实际,适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市政府审定。

8.3 预案衔接

本预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当上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同时启动。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7月28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天水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政办发〔2022〕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