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24〕3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河等河流防御洪水方案的通知
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武山县、秦安县、清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渭河防御洪水方案》《天水市葫芦河防御洪水方案》《天水市藉河防御洪水方案》《天水市榜沙河防御洪水方案》《天水市散渡河防御洪水方案》《天水市牛头河防御洪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天水市渭河防御洪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及《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黄河(甘肃段)支流、水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水防发〔2023〕232号)要求,为做好渭河防御洪水工作,使洪水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御洪水调度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天水市渭河防御洪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天水市城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确保重点防洪目标安全。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对于标准内洪水,加强工程防守,确保防洪安全;对于标准以上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的作用,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减小灾害。
4.各司其职,科学防范。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自觉投入到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之中,武山县、甘谷县、麦积区及相关部门、单位既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又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方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渭河干流天水段防御洪水和应急处置。
二、渭河基本情况
(一)河流概况
渭河发源于渭源县鸟鼠山,由西向东流经定西市渭源县、陇西县,于武山县桦林镇牛庄村进入天水市境内,流经武山县、甘谷县、麦积区,于麦积区东岔镇牛背村出甘肃省,继而经陕西省,于陕、晋、豫交界处的潼关注入黄河。干流全长818km,流域总面积134766km²,其中甘肃境内面积25900km²,多年平均年径流量92.50亿m³。
渭河大致由西向东流动,天水段以上接纳大小河流、溪沟50余条,北岸较大的一级支流有秦祁河、咸河、散渡河、葫芦河、牛头河、通关河,南岸较大一级支流有榜沙河、山丹河、聂河、大南河、藉河。
(二)气象水文
渭河干流天水段从武山县桦林镇牛庄村进入武山县境内,于武山县洛门镇旱坪村流出;在甘谷县磐安镇谢家坪村进入甘谷县境内,于甘谷县六峰镇牛家湾村流出;在麦积区琥珀镇琥珀新村进入麦积区境内,于麦积区东岔镇牛背村出甘肃省界,流入陕西省宝鸡市。在天水市依次经过武山县、甘谷县、麦积区。
渭河天水市境内干流自上而下设有武山(车家川)、北道(南河川)水文站,元龙水文站、东岔水文站,4个水文站均设在甘肃省境内。车家川和南河川水文站由黄河水利委员会1944年设立,由黄河水利委员会领导管理,1974年车家川水文站下移10.4km设武山水文站,1990年南河川水文站下移24km设北道水文站,2019年设东岔水文站。元龙水文站由甘肃省水文站设立。武山水文站位于武山县城关镇北街62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3′11″,北纬34°43′33″,流域面积8080km²,距河口693km,于1974年7月1日由原车家川水文站下迁10.4km至此,至今已连续观测40余年,该站属于国家基本和重要水文站,承担着搜集渭河流域水文基本资料、为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以及黄河下游地区防洪减灾提供实时水情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
武山水文站特征值表
水文站 | 地址 | 管理机关 | 隶属机关 | 集水面积 (km²) | 建站时间 |
武山 | 甘肃省武山县 城关镇北街 | 天水水文水 资源勘测局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8080 | 1974年7月 |
北道水文站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渭滨南路,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4′,北纬34°34′,1990年1月1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将原南河川水文站(集水面积23385k㎡)下迁24km设立北道水文站,集水面积为24871k㎡,距河口564km。
北道水文站东岔水文站特征值表
水文站 | 地址 | 管理机关 | 隶属机关 | 集水面积 (km²) | 建站时间 |
北道 | 甘肃省麦积区 渭滨南路 | 天水水文水 资源勘测局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24871 | 1990年1月 |
东岔 | 甘肃省天水市 麦积区东岔镇 码头村 | 天水水文水 资源勘测局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29200 | 2019年1月 |
元龙水文站特征值表
水文站 | 地址 | 管理机关 | 隶属机关 | 集水面积 (km²) | 建站时间 |
元龙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关峡村 | 甘肃省天水 水文站 | 甘肃省水文站 | 27600 | 2010年5月 |
(三)渭河洪水特性
渭河流域的洪水由暴雨形成,年最大洪水最早出现在5月,最迟出现在10月,以7、8月最为集中。流域地处黄土高原,降雨分布不均,突降暴雨多,局部暴雨偏多,流域内各支流河沟同步发生洪水的相应性较小,洪水陡涨陡落,峰值较高,多为单峰,历时短,洪量主要集中在24小时以内,一场洪水历时2~3天。
渭河干流天水段洪峰流量成果表
河名 | 位置 | F (km²) | QP(%)(m³/s) | |||||
P=1% | P=2% | P=5% | P=10% | P=20% | P=50% | |||
渭河 | 武山水文站 | 8080 | 4010 | 3300 | 2390 | 1740 | 1160 | 547 |
北道水文站 | 24871 | 6510 | 5270 | 3990 | 2827 | 2086 | 966 | |
三、防洪工程体系
(一)堤防工程
渭河干流天水段沿岸堤防建设起步较早,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始建,至目前除个别峡谷区域或靠山体一侧部分没有堤防外,其余部分均有堤防,根据《甘肃省渭河治理工程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渭河干流武山县和甘谷县城区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麦积区城区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渭河干流修建的城区段防洪堤,基本能满足防洪度汛要求,并充分利用。
根据统计,渭河干流天水段已建堤防长度为147.74km,其中左岸72.50km,右岸75.24km,其中武山县渭河干流已建堤防长度为43.04km,其中左岸16.35km,右岸26.69km;甘谷县渭河干流已建堤防长度为57.20km,其中左岸31.08km,右岸26.12km;麦积区渭河干流已建堤防长度为47.50km,其中左岸25.07km,右岸22.43km。
渭河干流堤防主要功能为保护河川耕地、城镇防洪等。
(二)河段设防标准
渭河武山城区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390m³/s,其余河段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740m³/s。
渭河甘谷城区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790m³/s,其余河段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030m³/s。
渭河麦积城区段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270m³/s,其余河段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827m³/s。
(三)渭河滩区
渭河干流天水段无渭河滩区。
(四)其他工程
渭河干流天水段现已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1处,位于麦积区城区段。
四、预防预警
(一)防汛准备
武山县、甘谷县、麦积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渭河干流及所辖范围内防汛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防汛责任和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企业和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预警预报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作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发布,并作为防洪调度的依据。
五、防御洪水安排
(一)武山~甘谷段
1.设计标准内洪水
武山站发生洪峰流量1740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以下,属标准内洪水,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
2.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武山站发生洪峰流量1740m³/s~2390m³/s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农防河段洪水超标,及时组织农防河段保护区内人员转移,加强武山、甘谷县城河段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县城河段内堤防安全,视情做好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武山站发生洪峰流量超过2390m³/s洪水,洪水超过20年一遇,县城河段洪水超标,全力做好县城重点河段堤防加高加固,利用河道强迫行洪,同时组织人员转移,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麦积段
1.设计标准内洪水
北道站发生洪峰流量2827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以下,属标准内洪水,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
2.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北道站发生洪峰流量2827~5270m³/s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至50年一遇,农防河段洪水超标,及时组织农防河段保护区内人员转移,加强麦积城区段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县城河段内堤防安全,视情做好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北道站发生洪峰流量超过5270m³/s洪水,超过50年一遇,麦积城区段洪水超标,全力做好城区重点河段堤防加高加固,利用河道强迫行洪,同时组织影响范围内人员转移,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六、抢险救灾
(一)抗洪抢险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渭河干流天水段抗洪抢险工作。
武山县、甘谷县、麦积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
(二)救灾
武山县、甘谷县、麦积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资保障、卫生防疫、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七、责任与权限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渭河干流天水段防御洪水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和重要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武山县、甘谷县、麦积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人员转移安置、救灾及灾后恢复等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防御洪水技术支撑工作。
八、附则
(一)方案评估与修订
天水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县区水务局负责本方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天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二)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天水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水市葫芦河防御洪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及《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黄河(甘肃段)支流、水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水防发〔2023〕232号)要求,为做好葫芦河防御洪水工作,使洪水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御洪水调度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天水市葫芦河防御洪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天水市城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确保重点防洪目标安全。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对于标准内洪水,加强工程防守,确保防洪安全;对于标准以上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的作用,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减小灾害。
(4)各司其职,科学防范。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自觉投入到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之中,秦安县、麦积区及相关部门、单位既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又要按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方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天水市葫芦河防御洪水和应急处置。
二、葫芦河基本情况
(一)河道概况
葫芦河为渭河左岸最大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月亮山南麓,由北向南流经宁夏西吉县、隆德县及甘肃省静宁县、庄浪县、秦安县,在麦积区三阳川汇入渭河,流域面积10730km2,干流总长301km,河道平均比降5.2‰,多年平均径流量3.17亿m3。
流域呈矩形,支流较为发育呈羽形分布,流域地形北高南低,按地貌特征可分为黄土丘陵沟壑和黄土高原沟壑区,由于受大气环流和下垫面地形影响,流域降水基本符合全省东部大于西部、南部大于北部地理分布趋势的一般特性。
(二)气象水文
葫芦河流域为陇中北部温带半干旱气候区,属大陆性半干旱、半湿润过渡性气候带,具有冬寒少雨、春季气温变化大、夏季高温、降水集中、秋季降温快,初霜早的气象特征。葫芦河天水段从秦安县安伏镇李河村进入天水市秦安县境内,于秦安县兴国镇庙咀村流出进入麦积区境内,于麦积区石佛镇峪口村处汇入渭河。
葫芦河干流自上而下有北峡口、秦安两座水文站。北峡口水文站设在静宁段的北峡口,控制流域面积2811km2,北峡口水文站于2006年下迁至静宁县称为静宁站,控制流域面积2854km2。秦安水文站设在葫芦河汇入口上游约37km处,控制流域面积9805km2。北峡口(静宁站)、秦安水文站是本工程的主要参证站。葫芦河秦安县境内设有秦安水文站,该站是葫芦河下游控制站,由黄河水利委员会1955年8月设站,坐落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十里铺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0",北纬34°54",距葫芦河入渭河口37km,控制流域面积9805km2。
秦安水文站特征值表
水文站 | 地址 | 管理机关 | 隶属机关 | 集水面积 (km2) | 建站时间 |
秦安 | 甘肃省秦安县 十里铺村 | 天水水文水 资源勘测局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9805 | 1955年8月 |
(三)葫芦河洪水特性
葫芦河洪水由暴雨形成,流域暴雨中心多发生在六盘山西麓的静宁县一带,葫芦河流域暴雨最早发生在5月,最迟10月,但量级和强度较大的暴雨多集中在7、8月,该流域地处黄土沟壑区,以局部地区的突降性暴雨居多,形成的洪水过程尖瘦,陡涨陡落、峰高、历时短、总量小。
葫芦河干流天水段相关县区洪峰流量成果表
河名 | 位 置 | F (km2) | QP(%)(m³/s) | ||||||
P=1% | P=2% | P=5% | P=10% | P=20% | P=50% | ||||
葫芦河 | 秦安水文站 | 秦安县 | 9805 | 3950 | 2780 | 1960 | 1220 | 481 | |
流域出口 | 麦积区 | 10730 | 4130 | 2910 | 2050 | 1280 | 504 | ||
三、防洪工程体系
(一)堤防工程
1.葫芦河干流秦安段
葫芦河干流秦安段已建堤防34.28km,堤防高度为10~13m不等,浆砌石迎水面坡比1:1、混凝土迎水面坡比1:1.5、生态混凝土迎水面坡比1:1.5,背水面坡比1:1.25,堤距为60~130m不等。城区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647m³/s,堤防等级为4级;乡镇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840m³/s,堤防等级为5级。
2.葫芦河干流麦积段
葫芦河干流麦积段已建堤防15.48km,堤防高度为10~13m不等,浆砌石迎水面坡比1:1、混凝土迎水面坡比1:1.5、生态混凝土迎水面坡比1:1.5,背水面坡比1:1.25,堤距为60~130m不等。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840m³/s,堤防等级为5级。
葫芦河干流堤防建设统计表
县区名称 | 河段 | 已修建堤防(单位:km) | ||
左岸 | 右岸 | 合计 | ||
秦安县 | 李家河段 | 1.6 | 1.6 | 3.2 |
陈家河段 | 0.9 | / | 0.9 | |
沟门村段 | 1.75 | / | 1.75 | |
安伏至叶堡大桥段 | 3.9 | 4.3 | 8.2 | |
叶堡桥头至安坪村段 | 5.5 | 5.5 | 11 | |
郑川新城段 | 6.61 | 1.29 | 7.9 | |
大山沟至庙咀段 | 1.33 | / | 1.33 | |
麦积区 | 背湾大桥到渭河汇入口段 | 7.47 | 8.01 | 15.48 |
(二)河段设防标准
秦安县安伏镇李河村至安坪村段及大山沟至庙咀段及大山沟至庙咀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960m³/s,秦安县城区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780m³/s,秦安县郑川新城区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3950m³/s。
麦积区葫芦河泽民渠渠首至葫芦河渭河汇口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4130m³/s;其余段落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050m³/s。
(三)水库工程
葫芦河干流天水段无水库工程。
(四)其他工程
葫芦河秦安县段现已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1处,位于秦安县城区段。
(五)非工程措施
2010年以来,天水市葫芦河流域已建立一套以暴雨监测、山洪预警、群测群防为主要措施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使暴雨山洪的可控率得到极大提升,在监测预报、临灾预警、群众避险转移等方面效益明显。
四、预防预警
(一)防汛准备
秦安县、麦积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对葫芦河干流及所辖范围内防汛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防汛责任和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企业和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预警预报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作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发布,并作为防洪调度的依据。
五、防御洪水安排
(一)秦安县段
1.设计标准内洪水
秦安水文站发生洪峰流量1960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秦安县安伏镇李河村至安坪村段及大山沟至庙咀段属标准内洪水,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
秦安水文站发生洪峰流量2780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20年一遇,秦安县城区段属标准内洪水,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
秦安水文站发生洪峰流量3950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50年一遇,秦安县郑川新城区段属标准内洪水,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
2.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秦安水文站发生洪峰流量1960m³/s~2780m³/s,洪水为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秦安县安伏镇李河村至安坪村段及大山沟至庙咀段农防河段洪水超标,及时组织农防河段保护区内人员转移,加强秦安县城区河段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城区河段内堤防安全,视情做好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秦安水文站发生洪峰流量超过2780m³/s~3950m³/s,洪水为20年一遇至50年一遇,秦安县城区段城区河段洪水超标,全力做好城区重点河段堤防加高加固,利用河道强迫行洪,同时组织人员转移,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秦安水文站发生洪峰流量3950m³/s以上洪水,洪水超过50年一遇,秦安县郑川新城区段洪水超标,全力做好城区重点河段堤防加高加固,利用河道强迫行洪,同时组织人员转移,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麦积区段
1.设计标准内洪水
葫芦河麦积段发生洪峰流量2050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以下,属标准内洪水,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
2.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葫芦河麦积段发生洪峰流量2050~2910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农防段洪水超标,及时组织农防河段保护区内人员转移,加强泽民渠渠首至葫芦河渭河汇口河段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城区河段内堤防安全,视情做好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葫芦河麦积段发生洪峰流量4130m³/s,洪水超过50年一遇,葫芦河泽民渠渠首至葫芦河渭河汇口段洪水超标,全力做好重点河段堤防加高加固,利用河道强迫行洪,同时组织影响范围内人员转移,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六、抢险救灾
(一)抗洪抢险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葫芦河干流天水段抗洪抢险工作。
秦安县、麦积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
(二)救灾
秦安县、麦积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资保障、卫生防疫、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七、责任与权限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葫芦河干流天水段防御洪水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和重要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秦安县、麦积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人员转移安置、救灾及灾后恢复等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防御洪水技术支撑工作。
八、附则
(一)方案评估与修订
天水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县区水务局负责本方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天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二)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天水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水市藉河防御洪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及《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黄河(甘肃段)支流、水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水防发〔2023〕232号)要求,为做好藉河防御洪水工作,使洪水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御洪水调度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天水市藉河防御洪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天水市城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确保重点防洪目标安全。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对于标准内洪水,加强工程防守,确保防洪安全;对于标准以上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的作用,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减小灾害。
4.各司其职,科学防范。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自觉投入到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之中,甘谷县、秦州区、麦积区及相关部门、单位既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又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方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藉河防御洪水和应急处置。
二、藉河基本情况
(一)河流概况
藉河是渭河右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甘谷县南部海拔2472m的瘦驴岭,由西向东径流横贯秦州区北部,经麦积区花牛镇峡口村汇入渭河,流域面积1268km2,干流全长84km,平均比降9.75‰。藉河发源于天水市甘谷县境内,于甘谷县古坡镇杨家坪村流出,进入秦州区境内,于秦州区玉泉镇孙家坪村进入麦积区境内,于麦积区峡口村汇入渭河,其中,甘谷县境内流域面积117km2,干流长20.7km;秦州区境内流域面积1140.6km2,干流长55.5km;麦积区流域面积10.4km2,干流长7.8km。藉河支流众多,其中:左岸较大支流有罗峪沟,右岸较大支流有金家河、南沟河。
(二)气象水文
藉河流域地处山地高原,属大陆性气候区,具有冬季雨雪少、寒冷时间长,春季升温快、冷暖变化大,夏季气温高、降水集中,秋季降温快、初霜来临早的气候特征。
藉河流域于1958年7月设立天水水文站,集水面积1019km2,位置坐标为:东经105°41’,北纬34°35’,测站进行径流、洪水及泥沙观测,1961年更名为天水(二)站,2008年断面上迁约120m改为天水(三)站,沿用至今。
天水水文站特征值表
水文站 | 地址 | 管理机关 | 隶属机关 | 集水面积(km2) | 建站时间 |
天水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 | 天水水文水 资源勘测局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1019 | 1958年7月 |
(三)藉河洪水特性
藉河流域的洪水由暴雨形成,根据天水水文站实测资料分析,藉河流域的洪水最早出现在5月份,洪峰量级小,10月份由于受霖雨影响,亦有洪水发生,但量级较大的洪水一般出现在7-8月,因流域局部暴雨偏多,区域洪水亦偏多,具有峰高、量大、历时短的特点。
藉河各控制段洪峰流量成果表
河名 | 位置 | F (km2) | QP(%)(m3/s) | |||||
P=1% | P=2% | P=5% | P=10% | P=20% | P=50% | |||
藉河 | 岸峪河汇口以上段 | 126 | 77.5 | 25.9 | ||||
西华沟汇口以上段 | 233 | 131 | 51.0 | |||||
金家河汇口以上段 | 302 | 345 | 252 | 148 | 61.0 | |||
南沟河汇口以上段 | 735 | 2440 | 1460 | 836 | 378 | 131 | ||
罗峪沟汇口以上段 | 1041 | 4080 | 3040 | 1820 | 1040 | 470 | 162 | |
流域出口 | 1267 | 4720 | 3510 | 2100 | 1200 | 543 | 188 | |
三、防洪工程体系
(一)堤防工程
经过多年的治理,藉河干流已形成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一期续建、二期、三期)堤防,关子~普岔沟~平峪沟~南沟河段堤防等,2023年秦州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通过批复,对藉河藉口镇至太京镇段堤防进行生态改造。
藉河干流堤防主要分布在甘谷县古坡镇、秦州区全区、麦积区至渭河交汇段。
1.藉河甘谷段已建堤防1031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26m3/s,堤防等级为5级,堤防高度为3.3m~4.7m。
2.藉河秦州段
藉河秦州段已建堤防56.55km,乡镇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等级为4~5级。城区段为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期、一期续建、二期、三期)工程,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计。
3.藉河麦积段
藉河麦积段已建堤防14.29km,其中左岸6869m,右岸7422m,右岸有天北高速公路路基护坡,左岸为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堤防,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设计。
各段落设防标准
区域 | 设防流量(m3/s) |
甘谷段 | 126m(10年一遇) |
秦州区乡镇段 | 836(10年一遇) |
秦州区城区段~汇流口 | 3040(50年一遇) |
(二)其他工程
藉河现已建设天水市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天水有轨电车工程,位于秦州区天润桥上游500米至麦积区藉河入渭口。
(三)蓄滞洪区、洪泛区
藉河无蓄滞洪区、洪泛区。
(四)非工程措施
藉河秦州区段建有天水水文站,距天水西大桥上游约100m。水务部门通过多年建设,在藉河建立了多个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监测预警站点及监测预警平台,形成了专业监测预警与群防群测有机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天水市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为了提高洪水预警预报能力,保证下游安全,建设有一套水情自动测报预报系统,在藉河上游共设立藉口、徐家店、太京、余家湾、黄家寨5个雨量遥测站,实行24小时水位监测。藉河流域建立了一套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核心,各涉及部门为成员的组织体系,面对各种类型自然灾害,建立从预防预警信息报送、不同等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行动与措施、响应结束与善后措施的完整预警系统,在洪水防御及调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预防预警
(一)防汛准备
甘谷县、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对藉河所辖范围内防汛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防汛责任和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企业和天水市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天水有轨电车工程管理运行单位以及其他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预警预报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作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发布,并作为防洪调度的依据。
五、防御洪水安排
(一)甘谷段
1.设计标准内洪水
藉河甘谷段发生洪峰流量126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以下,属标准内洪水,应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视情做好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2.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藉河甘谷段发生洪峰流量126m³/s洪水,并持续上涨,洪水超过10年一遇标准,甘谷段洪水超标,要及时组织甘谷河段保护区内人员转移。
(二)秦州区乡镇段(藉河入秦至天润桥上游500m处)
1.设计标准内洪水
秦州区乡镇段当天润桥上游500m处发生洪峰流量836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以下,属标准内洪水,全段应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视情做好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2.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秦州区乡镇段当天润桥上游500m处发生洪峰流量836m³/s洪水,并持续上涨,洪水超过10年一遇,秦州区乡镇段洪水超标,要及时组织秦州区乡镇段保护区内人员转移。
(三)秦州区城区~汇流口段
1.设计标准内洪水
天水站发生洪峰流量3040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50年一遇以下,属标准内洪水,全段应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视情做好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2.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天水站发生洪峰流量3040m³/s洪水,并持续上涨,洪水超过50年一遇,秦州区城区~汇流口段洪水超标,全力做好在城区重点河段堤防加高加固,利用河道强迫行洪,同时组织影响范围内人员转移,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六、抢险救灾
(一)抗洪抢险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藉河抗洪抢险工作。
甘谷县、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
(二)救灾
甘谷县、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资保障、卫生防疫、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七、责任与权限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藉河防御洪水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和重要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甘谷县、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人员转移安置、救灾及灾后恢复等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防御洪水技术支撑工作。
八、附则
(一)方案评估与修订
天水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县区水务局负责本方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天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二)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天水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水市榜沙河防御洪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及《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黄河(甘肃段)支流、水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水防发〔2023〕232号)要求,为做好榜沙河防御洪水工作,使洪水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御洪水调度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天水市榜沙河防御洪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天水市城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确保重点防洪目标安全。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对于标准内洪水,加强工程防守,确保防洪安全;对于标准以上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的作用,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减小灾害。
4.各司其职,科学防范。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自觉投入到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之中,武山县及相关部门、单位既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又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方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防御洪水和应急处置。
二、榜沙河基本情况
(一)河流概况
榜沙河发源于岷县境内东南部的岷峨山井,河源高3240m,由南向北西流,于武山鸳鸯镇汇入渭河。主河道全长约95km,流域面积3597km2,河口高1532m,平均比降12.6‰,榜沙河多年平均径流量5.33亿m3。
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两条主要支流均来自左岸,发源于岷县境内狼渡滩的龙川河,经漳县于武山县马力镇杨坪村注入榜沙河,发源于木寨岭的漳河,经漳县于武山县丁家门注入榜沙河。
(二)气象水文
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部分地区属陇中丘陵半湿润气候区,中上游属高寒阴湿气候,年降水量在550~750mm之间,该区地势突起,气候寒湿,冬多积雪,无霜期短;下游属漳武丘陵沟壑区,年降水量450mm左右,雨量较少,蒸发量大,初霜期在9月下旬,终霜期为5月中旬;下游段在天水市武山县境内,于武山县马力镇榜沙村流入,于鸳鸯镇汇入渭河。
(三)榜沙河洪水特性
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的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暴雨一般发生在5~10月间,强度大的多集中在6~8月,鉴于榜沙河南北岸下垫面条件的差异,榜沙河上游为高原草地,部分地区有森林分布,植被良好,气候湿润,流域汇流历时长,所形成的洪水总量大,峰型较矮胖,洪水缓涨缓落,年际变化较小。
考虑到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有较大支流龙川河、漳河汇入,因此,榜沙河干流段分为三段:第一段,龙川河以上段(不包括龙川河),控制流域面积1301km2;第二段,龙川河至漳河段(不包括漳河),控制流域面积2327km2;第三段,漳河至榜沙河汇入渭河口段,控制流域面积3597km2。经过计算各段落设计洪峰流量值如下表:
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洪峰流量成果表
榜沙河段落 | F (km³) | P=10% (m³/s) | P=20% (m³/s) | P=50% (m³/s) | P=66.7% (m³/s) |
龙川河以上段(不包括龙川河) | 1301 | 525 | 360 | 183 | 132 |
龙川河至漳河段(不包括漳河) | 2327 | 711 | 487 | 249 | 214 |
漳河至榜沙河汇入渭河口段 | 3597 | 892 | 612 | 312 | 268 |
三、防洪工程体系
(一)堤防工程
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堤防上起武山县马力镇亥家川村,下至榜沙河与渭河汇流口,共建有堤防31.03k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已建堤防基本能满足防洪度汛要求,其中:榜沙河武山县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治理河长24km,建设堤防长度25.6km,堤防等级5级,主、次要建筑物级别均按5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榜沙河武山县防洪治理工程(二期)新修堤防5.43km,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主、次要建筑物级别均按5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榜沙河堤防主要功能为保护乡村城镇、河川耕地、基础设施等。
(二)河段设防标准
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龙川河以上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25m³/s。
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龙川河至漳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711m³/s。
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漳河至榜沙河汇入渭河口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892m³/s。
(三)榜沙河滩区
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无滩区。
(四)其他工程
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涉及武山县榜沙河中型灌区刘川干渠、榜沙河中型灌区马力北顺干渠、榜沙中型灌区马力民武干渠、榜沙中型灌区马力鸳鸯干渠等4座灌区渠首闸门。
四、预防预警
(一)防汛准备
武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榜沙河干流所辖范围内防汛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防汛责任和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企业和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预警预报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作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武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发布,并作为防洪调度的依据。
五、防御洪水安排
(一)设计标准内洪水
当榜沙河渭河汇口段发生洪峰流量892m³/s以下洪水时,洪水为10年一遇以下,属标准内洪水,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
(二)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当榜沙河渭河汇口段发生洪峰流量超过892m³/s洪水时,洪水超过10年一遇,榜沙河洪水超标,全力做好榜沙河重点河段堤防加高加固,利用河道强迫行洪,同时组织人员转移,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三)抗洪抢险
天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抗洪抢险工作。
武山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
(四)救灾
武山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资保障、卫生防疫、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六、责任与权限
天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榜沙河干流武山县段防御洪水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和重要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武山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人员转移安置、救灾及灾后恢复等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防御洪水技术支撑工作。
七、附则
(一)方案评估与修订
天水市水务局组织武山县水务局负责本方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天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二)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天水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水市散渡河防御洪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及《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黄河(甘肃段)支流、水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水防发〔2023〕232号)要求,为做好散渡河防御洪水工作,使洪水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御洪水调度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天水市散渡河防御洪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防汛抗洪应
急预案》《天水市城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确保重点防洪目标安全。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对于标准内洪水,加强工程防守,确保防洪安全;对于标准以上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的作用,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减小灾害。
(4)各司其职,科学防范。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自觉投入到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之中,甘谷县及相关部门、单位既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又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方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散渡河甘谷段防御洪水和应急处置。
二、散渡河基本情况
(一)河流概况
散渡河为渭河左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通渭县西北的牛营大山华家岭,自西北向东南流经马营、通渭、碧玉、安远,于甘谷大王村附近注入渭河,主河道全长149km,流域面积2482km2,河道平均比降为5.28‰,甘谷县境内长度43.8km,流域面积717.3km2。散渡河流域出口多年平均年径流量8484.2万m³,多年平均输沙量2449.5万t。
散渡河天水市境内主要支流有1条,散渡河右岸支流清溪河,左右支沟较小,且流域面积均很小,流域下垫面植被较差。
(二)气象水文
甘谷县项目区属于温带半湿润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0.2℃,年极端最高气温36.3℃,极端最低温-19.2℃。多年平均降水量473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800mm,陆面蒸发量240.8mm,多年平均蒸发量1520mm,多年最大风18m/s,最大冻土深度46cm,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131.3h,初霜一般在10月中旬,终霜在4月中旬。散渡河天水段从甘谷县安远镇魏家峡村进入甘谷县境内,于甘谷县新兴镇镇区附近汇入渭河。
散渡河在甘谷河口附近设有散渡河甘谷水文站,控制全流域2484km2,1958年建站观测至今,主要观测有水位、流量、泥沙等资料。甘谷站于1958年8月15日设立,属国家基本站网三类站,是散渡河的把口站,位于甘肃省甘谷县新兴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0',北纬34°46',距流源距离89km,至河口距离1km,集水面积2484km2。基本断面曾于1959年1月下迁5km至现铁路桥上游160m处,1966年7月1日又下迁60m观测至今。
甘谷水文站特征值表
水文站 | 地址 | 管理机关 | 隶属机关 | 集水面积(km2) | 建站时间 |
甘谷 | 甘肃省甘谷县新兴镇 | 天水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2484 | 1958年8月 |
(三)散渡河洪水特性
散渡河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每年的5~9月是暴雨期,强度较大的暴雨多集中在7~9月,降水大多为短历时、范围小的局部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尖瘦,且年际变化大。
散渡河流域各控制段洪峰流量成果表
河名 | 位置 | F (km2) | QP(%)(m3/s) | ||
P=10% | P=20% | P=50% | |||
散渡河 | 出口 | 2484 | 1170 | 763 | 328 |
三、防洪工程体系
(一)堤防工程
散渡河各段防洪堤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散渡河干流修建的堤防,基本能满足防洪度汛要求,并充分利用。
根据各乡镇段堤防统计,甘谷县散渡河干流已建堤防长度为27.45km,其中左岸11.66km,右岸15.79km。甘谷县安远镇北城村至新兴镇谢家村段已建堤防长度为9.41km,其中左岸3.5km,右岸5.91km;甘谷县新兴镇段已建堤防长度为10.64km,其中左岸4.06km,右岸6.58km;甘谷县安远镇段已建堤防长度为7.4km,其中左岸4.1km,右岸3.3km。
散渡河干流堤防主要功能为保护河川耕地、城镇防洪等。
(二)河段设防标准
散渡河甘谷县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170m³/s。
(三)散渡河滩区
散渡河甘谷段无滩区。
(四)其他工程
2010年以来,甘谷县散渡河流域已经建立了一套以暴雨监测、山洪预警、群测群防为主要措施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体系,使暴雨山洪的可控率得到极大提升,在监测预报、临灾预警、群众避险转移等方面效益明显。
四、预防预警
(一)防汛准备
甘谷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对散渡河及所辖范围内防汛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防汛责任和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企业和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预警预报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作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甘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发布,并作为防洪调度的依据。
五、防御洪水安排
(一)设计标准内洪水
甘谷水文站发生洪峰流量1170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以下,属标准内洪水,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
(二)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甘谷水文站发生洪峰流量1170m³/s以上洪水,洪水超过10年一遇,散渡河甘谷段洪水超标,全力做好重点河段堤防加高加固,利用河道强迫行洪,同时组织影响范围内人员转移,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六、抢险救灾
(一)抗洪抢险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散渡河甘谷段抗洪抢险工作。甘谷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
(二)救灾
甘谷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七、职责权限
天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散渡河防御洪水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和重要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甘谷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人员转移安置、救灾及灾后恢复等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防御洪水技术支撑工作。
八、附则
(一)方案评估与修订
天水市水务局组织甘谷县水务局负责本方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市水务局审核,报天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二)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天水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天水市牛头河防御洪水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及《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黄河(甘肃段)支流、水工程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甘水防发〔2023〕232号)要求,为做好牛头河洪水防御工作,使洪水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洪水防御调度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为县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天水市牛头河洪水防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肃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试行)》《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水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天水市城区超标洪水防御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指挥,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局部服从整体,确保重点防洪目标安全。
3.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对于标准内洪水,加强工程防守,确保防洪安全;对于标准以上洪水,充分发挥防洪工程体系的作用,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减小灾害。
4.各司其职,科学防范。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自觉投入到防洪排涝抢险工作之中,清水县、麦积区及相关部门、单位既要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又要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方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牛头河干流段洪水防御和应急处置。
二、牛头河基本情况
(一)河流概况
牛头河是清水县最大的一条河流,发源于县内东南部山门镇牛头山的芦子滩,流经山门、白沙、永清、红堡4镇至麦积区社棠镇汇入渭河,河流全长88km,河床平均比降7.49‰,总流域面积1846km2。清水县境内河流长度80.6km,麦积区境内流域面积13.5km2,河道长度7.4km,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45亿m³,多年平均悬移质输沙量为220万T。
牛头河干流呈左拐湾马蹄形,主要支流均来自右岸,自上游到下游依次有汤峪河、樊河、后川河、白驼河、稠泥河。
(二)气象水文
牛头河上游段均在天水市清水县境内,于清水县红堡镇李家湾村流出,从社棠镇石岭村进入麦积区境内,于麦积区社棠镇柏林村汇入渭河。牛头河主要流域位于清水县,清水县属大陆季风性气候,系陇中南中温带半湿润气候区,雨量适中,气候温凉。
牛头河全流域只有社棠一处水文站,社棠水文站设于与渭河交汇的河口上游约1.5km处,控制流域面积1846km²,社棠水文站的前身是牛头河石岭寺水文站,1958年建站,控制流域面积1560km²,1972年下迁至社棠,观测资料自1958年至今。社棠水文站原为1958年设立的石岭寺水文站,1972年1月1日下迁5.7公里至现址,现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社棠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8′,北纬34°33′,该站是渭河一级支流牛头河的把口站,属区域代表站,集水面积1846km2,距河源距离83km,距河口距离1.5km,至今已连续观测60余年。该站属于国家基本和重要水文站,承担着搜集牛头河流域水文基本资料、为黄河水资源管理与调度以及黄河下游地区防洪减灾提供实时水情信息服务的重要任务。
社棠水文站特征值表
水文站 | 地址 | 管理机关 | 隶属机关 | 集水面积 (km2) | 建站时间 |
社棠 | 甘肃省天水市 麦积区社棠镇 | 天水水文水 资源勘测局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1846 | 1972年1月 |
(三)牛头河洪水特性
牛头河流域洪水为夏秋季节的暴雨形成,暴雨多发生在6~9月份,这一时段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4.6%,汛期开始出现局部地区雷阵雨,有时伴有冰雹,洪水持续时间短,年际变化大,降水主要集中在中、上游地区。牛头河流域暴雨在面上分布不很均匀,造成大洪水暴涨暴落,洪水具有峰型尖瘦、峰高量小的特点。
牛头河干流各控制段洪峰流量成果表
河名 | 位 置 | F (km2) | QP(%)(m3/s) | ||||||
P=1% | P=2% | P=5% | P=10% | P=20% | P=50% | ||||
牛头河 | 柳林河汇口以上段 | 清水县 | 59.1 | 55.5 | 36.4 | 16.0 | |||
箭峡沟汇口以上段 | 203 | 213 | 126 | 47.0 | |||||
南道河汇口以上段 | 536 | 443 | 289 | 161 | 56.0 | ||||
后川河汇口以上段 | 885.6 | 531 | 395 | 205 | 86.1 | ||||
白驼河汇口以上段 | 1363 | 817 | 505 | 260 | 110 | ||||
流域出口 | 麦积区 | 1846 | 1010 | 620 | 320 | 130 | |||
三、防洪工程体系
(一)堤防工程
天水市清水县牛头河山门镇大集至永清镇柳湾段堤防治理工程治理河长29.8km,建设堤防长度27.1km,建设护岸0.25km。堤防等级5级,清水县城区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等级4级,其余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等级5级。
天水市清水县牛头河红堡大桥至白云石厂段堤防治理工程治理河长40km,建设堤防长度21.7km,加固堤防0.38km,堤防等级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天水市麦积区牛头河石岭至柏林段堤防工程建设堤防长度7.38km,堤防等级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河段设防标准
牛头河清水县段清水县城区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817m³/s,其余河段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505m³/s。
牛头河麦积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620m³/s。
(三)牛头河滩区
牛头河全段无滩区
(四)其他工程
清水县牛头河城区段水力自控翻板坝工程属城区河道治理工程,共修建7座水力自控翻板闸坝,其中,东干河口至南道河口设置1-3级翻板闸坝,东干河口至西干河口设置4-7级翻板闸坝,蓄水深度达到0.3m时自动翻坝放水。
四、预防预警
(一)防汛准备
清水县、麦积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牛头河干流及所辖范围内防汛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防汛责任和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企业和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预警预报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作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规定发布,并作为防洪调度的依据。
五、防御洪水安排
(一)清水县段
1.设计标准内洪水
当牛头河白驼河汇口以上段发生洪峰流量505m3/s以下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以下,属标准内洪水,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
2.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当牛头河白驼河汇口以上段发生洪峰流量505m3/s~817m3/s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农防河段洪水超标,及时组织农防河段保护区内人员转移,加强清水县城河段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县城河段内堤防安全,视情做好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当白驼河汇口以上段发生洪峰流量超过817m3/s洪水,洪水超过20年一遇,县城段洪水超标,全力做好县城重点河段加高加固堤防,利用河道强迫行洪,同时组织人员转移,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一)麦积区段
1.设计标准内洪水
当牛头河社棠水文站发生洪峰流量620m³/s以下洪水,洪水为10年一遇以下,属标准内洪水,做好堤防巡查防护,确保各河段堤防安全。
2.设计标准以上洪水
当牛头河社棠水文站发生洪峰流量超过620m³/s洪水,洪水超过10年一遇,加强河段堤防巡查防护,确保河段内堤防安全,视情做好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六、抢险救灾
(一)抗洪抢险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牛头河干流抗洪抢险工作。
清水县、麦积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
(二)救灾
清水县、麦积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生活保障、物资保障、卫生防疫、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七、责任与权限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牛头河干流防御洪水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和重要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清水县、麦积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人员转移安置、救灾及灾后恢复等工作。
交通、电力、电信、供水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家库,做好防御洪水技术支撑工作。
八、附则
(一)方案评估与修订
天水市水务局组织有关县区水务局负责本方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报天水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
(二)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天水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三)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