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退出长者模式

[天政办发〔2024〕54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划分天水市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30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天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声环境功能区重新调整划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划范围

覆盖《天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确定的开发边界,包括中梁机场划定的部分工业用地,不包括中梁机场工业用地以外的其他机场用地(0.3平方公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噪声的影响不适用本通知),区划面积133.25平方公里。

二、区划分类

本次天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型包括1、2、3、4类(含4a类、4b类),无符合划分为0类声功能区条件的区域。其中,一类区6个、二类区10个、三类区6个,4类区为城市交通干线及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范围。

(一)一类区。总占地面积6.96km2,占总区划面积的5.2%。噪声排放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1)I-1-01区域。秦州区七里墩桥洞以东,罗峪沟以西,羲皇大道以南,用地规划边界以北,面积1.37km2

(2)I-1-02区域。西起秦州区藉口镇职教园区规划路,东至太京镇张家咀村,规划北山快速路以南,藉河左岸规划城市次干路以北,面积0.72km2

(3)I-1-03区域。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以西,太京镇赵家崖村以东,藉水北路一线以北,城镇规划边界以南,面积0.88km2

(4)I-1-04区域。秦州区老君庙、鸿泰家园以南,新华门小学(红山校区)以北(太京镇与天水郡街道行政边界),南沟河两岸东、西规划边界,面积0.94km2

(5)I-2-05区域。麦积区水眼寨村(包括水眼寨村)以东,渭河峡口段西岸河堤以西,成纪大道东路以北,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南,面积1.61km2

(6)I-2-06区域。麦积区花牛镇邓家庄村以西,成纪大道东路、成纪大道中路以北,秦州区玉泉镇闫河村规划边界以东,规划北山快速路以南,面积1.44km2

(二)二类区。总占地面积为87.55km2,占总区划面积的65.7%。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1)Ⅱ-1-01区域。玉泉镇闫河村以西,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东(包括中梁镇规划居住用地、罗玉河片区规划用地),成纪大道中路—藉河北路以北,城市规划边界以南,面积10.51km2

2)Ⅱ-1-02区域。成纪大道—罗峪沟一线以西,南沟河以东,藉河以南,羲皇大道中路—城市规划边界以北,面积6.62km2

(3)Ⅱ-1-03区域。皂郊镇下寨子村至皂郊镇城市规划边界线以西,城市规划边界线、南沟河以东,新华门小学(红山校区)以南,皂郊镇规划边界线以北,面积2.3km2

(4)Ⅱ-1-04区域。南沟河以西,藉口镇城市规划边界以东,藉河以南,城市规划边界线以北,面积14.0km2

5)Ⅱ-1-05区域。太京镇赵家崖村以西,川口村以东,藉河以北,城市规划边界以南,面积1.94km2

(6)Ⅱ-2-06区域(东柯河片区)。东柯河规划范围东西两侧,天水长城果汁厂以南,麦积镇街亭村以北,面积2.75km2

(7)Ⅱ-2-07区域(社棠园区)。牛头河以东,社棠镇刘家窑村以西,陇海铁路以北,城市用地规划边界以南,面积4.05km2

(8)Ⅱ-2-08区域。牛头河以西,渭河以东,成纪大道东路以北,城市规划边界以南,面积5.75km2

(9)Ⅱ-2-09区域。G310以南,羲皇大道及城市规划边界以北,渭河以西,成纪大道—罗峪沟一线(包括颍川河、罗峪沟片区规划边界)以东,面积28.0km2

(10)Ⅱ-2-010区域(三阳川片区)。G247以东,S531以西,渭河以南,规划陆港大道以北,面积11.63km2

(三)三类区。总占地面积23.06km2,占总区划面积的17.3%。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1)Ⅲ-1-01区域(秦州区关子镇甘肃建投天水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西起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侧耕地(城镇规划边界),东至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东侧,北至藉河,南至G310,面积0.38km2;西起藉口镇中灵村,东至甘肃建投天水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东侧,北至G30连霍高速,南至G310南侧部分区域,面积0.67km2

(2)Ⅲ-1-02区域(秦州区暖和湾工业区)。南沟河以东,城镇规划边界以西,新华门小学(红山校区)以南(太京镇与天水郡街道行政边界),天水铁塔厂以北,面积1.95km2

(3)Ⅲ-1-03区域(中梁镇片区)。西起中梁机场规划工业用地,东至S531线规划仓储用地,南北两侧以S531线规划用地边界为界,面积0.56km2

(4)Ⅲ-2-04区域(三阳川片区)。G247以东,平绵高速以西,甘麦公路以北,S207旧路以南(不包括麦积康宁医院以西区域规划办公用地),面积1.28km2;西起规划中滩至秦州快速路,东至渭南镇刘家山,规划环城南路以北,陆港大道以南,面积3.5km2;西起渭南镇马咀村,东至渭南镇毛家底村,规划环城南路以北,甘麦公路—渭河右岸规划城市次干路以南,面积3.42km2;西起宝兰客专铁路线,东、北、南至葫芦河(不包括规划绿地),面积2.0km2;西起宝兰客专西侧150米,东至麦积区石佛镇峪口村西北,佛镇峪口村西北,南至葫芦河,北至城市规划边界,面积3.0km2

(5)Ⅲ-2-05区域(麦积区社棠园区)。牛头河至渭河一线以东,星火渭河大桥至别川河一线以西,社棠镇刘尧村规划工业用地至陇海铁路以南,渭河以北,面积3.07km2

渭河右岸渭水路以南,伯阳镇花南村、南崖村城市规划边界以北,马跑泉镇柳巷村规划仓储用地以东,天水晋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城镇开发边界)以西,面积2.0km2

(6)Ⅲ-2-06区域(麦积区东柯河片区)。西起麦积区马跑泉镇Y631线,东至城市规划边界自然山体,马跑泉镇孙家坡村、石咀村以南,长城果汁厂以北区域,面积1.23km2

(四)四类区。包括4a类功能区和4b类功能区。

(1)4a类功能区。总占地面积15.32km2,占总区划面积的11.5%。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功能区适用范围为秦州大道、双桥中路、藉水北路、藉河南路、解放路、瀛池路、民主西路、环城北路、泉湖路、颍川河西路、羲皇大道、成纪大道等主要交通干道。

(2)4b类功能区。总占地面积0.36km2,占总区划面积的0.3%。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将铁路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铁路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主要为陇海铁路和宝兰高铁天水段火车站及铁路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

(五)其他说明

(1)位于工业区规划范围划定为3类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①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②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等噪声敏感区。

(2)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a类区。

(3)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a类区的执行4a类区标准。

(4)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筑工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乡村声环境功能的规定。

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6)未明确声环境类别的区域(含交通线路、场站等),由市生态环境局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结合实际管理工作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三、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噪声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噪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对超标排放的噪声源限期整改,持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治理,提升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对可能产生噪声与振动的影响进行评估,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三)开展噪声防治宣传。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情况,公开曝光噪声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动员全社会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共同维护文明和谐、安宁有序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