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发〔2021〕1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任务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
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任务的通知
天政发〔202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21〕9号)精神,现将2021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中涉及我市的工作予以分解,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加强与省上行业部门对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紧盯时限,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省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和12月11日前报市政府。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