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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发〔2026〕24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水市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10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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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2026年7月20日八届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天水市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天政发〔2025〕4号)予以废止,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文件废止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