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4-05-17
秦州区合作北路11—2号小区3单元101室开办小饭桌,违规使用无教师资格证的大学生对学生进行作业辅导。
★【办理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秦州区合作北路11—2号小区3单元101室开办小饭桌,违规使用无教师资格证的大学生对学生进行作业辅导问题,现答复如下:接到反映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网友反映的秦州区合作北路11-1小区3单元101室开办小饭桌问题属实,但未发现无教师资格证大学生辅导作业的情况。我局现场对小饭桌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开具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规范其经营行为。由于小饭桌由市场监管局管理,我们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监管。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如有问题反映可以拨打监督电话0938-8236163。
经办部门:秦州区教育局
答复时间: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