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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tssrmzfbgs/2026-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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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2026-05-12
  • 标题: [天政办发〔2026〕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6〕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5-12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1月13日印发的《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天政办发〔2022〕2号)同时废止。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对我市造成影响的邻省(市)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市、县(区)党委、政府依法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强化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1.5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4个等级。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统一指挥、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抗震救灾工作。

2.1.1 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地震局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天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武警天水支队参谋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林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团市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机动大队、天水军分区、武警天水支队、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慈善总会、天水火车站、天水机场、天水金融监管分局、国网天水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天水军分区:根据震灾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抗震救援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现役部队参与抗震救援兵力的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现役部队参与抗震救援行动。

武警天水支队:负责组织支队及所属分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并加强对所属执勤目标的安全警戒。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单位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媒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

市委网信办:加强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指导涉事部门及县(区)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加强网络安全预警和信息通报,做好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外事办:负责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事务工作;负责市境内外国和港澳人员的救助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做好外国媒体记者和港澳记者到灾区采访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受灾地开展恢复生产工作;加强灾后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警。

市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地震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科技局: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撑,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与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防灾减灾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发。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联系协调相关企业开展通讯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组织对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抗震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工作;负责开展出台的有关防震减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因地震灾害引起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并做好经费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灾后恢复重建财政支持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掌握全市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情况;负责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及技术支撑单位快速提供地震灾害遥感影像和地形数据,开展地表变形监测,提供相关测绘地理信息资料和技术支持及图表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同时督促做好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

市住建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标准并按照职责分工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组织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统筹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指导县(区)开展震后灾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抢险排险、应急评估、抗震安全鉴定等工作,开展地震次生灾害紧急处置和防范;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桥梁等,保证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力保障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病险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负责落实水利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防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地震灾害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和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工作;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的重要商品储备供应和安全检查,及时恢复正常营业,保障市场商品供应。

市文旅局:负责指导做好公共博物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相关设施防震安全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制定游客应急疏散预案。及时发布针对赴灾区和途经灾区旅游的预警信息,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县(区)政府和景区主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疏散安置和地震救援处置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灾区境外旅游团队人员的安置工作;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情收集等工作;指导行业内基础设施地震安全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加强本行业受灾情况的核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严密监控疫情,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协调市外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较大及以上地震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收集、汇总和报送;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较大及以上地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市级地震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汇总分析有关情况。

市政府国资委:督促所监管企业排查地震安全风险和隐患,

落实防震安全责任和措施,并指导所监管企业上报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组织所监管企业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物资的生

产、储备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

检查,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灾区监督检查,强化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安全;协助做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发布。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和应急调运方案,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重点做好粮源组织和调运,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团市委:负责统一接收青年志愿者报名,做好青年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助相关成员单位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科普知识宣传。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预警、震情跟踪、震情趋势判定、震情速报;参与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报告震后趋势预测意见,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区灾害科学考察和损失调查评估,参与灾区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地震新闻发布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雨情服务;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建议。

天水金融监管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保险公司开展震后快速理赔;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开展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的力量调集、力量投送、警戒破拆、营救群众、安全疏散等工作,负责做好灭火、危化品泄漏等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和救援任务行动;制定地震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市消防救援机动大队: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演练,全面做好地震救援准备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积极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制定地震抢险救援工作方案,负责做好森林和草原灭火等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紧急救援和人道救援工作; 依法依规向社会各界发出人道救助呼吁,接收、管理、使用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款物,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人道救助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负责统筹分配捐助资金。

市慈善总会:向国内外呼吁请求援助,组织慈善救助活动, 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分发工作。

国网天水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全市电力业务的抗震救灾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提供临时电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对发电场、电力调度中心及其所属送变电所的生产建筑及设施进行抗震性能排查鉴定、隐患治理和抗震加固。

天水火车站:负责管辖范围内铁路地震安全保障,确保桥隧、 路基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到位和沿线边坡稳定。组织抢修地震毁坏铁路和有关设施;协调组织运送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转移运输受伤人员、受灾群众;及时核查报送铁路系统地震灾害损失情况。

天水机场:负责机场航站楼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抗震安全措施落实,编制旅客地震应急疏散预案;协助有关民航企业开展地震灾害空域的计划申报;抢修地震毁坏空港和有关设施;协调调运地震应急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转移伤员;开展机场应急信息报送和紧急处置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2.1.2 指挥部职责

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县(区)地震应急准备与落实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震情信息通报、公告和新闻发布内容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负责地震灾情信息上传下达;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根据地震应急需要从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中抽调,主要职责是:

(1)承担抗震救灾决策的技术咨询;

(2)向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2.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以下11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承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做好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天水军分区、武警天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机动大队。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处置次生灾害等。

(3)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天水军分区、武警天水支队、市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防疫方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4)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电信天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天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水分公司。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构建指挥通信网络,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铁塔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天水机场、天水军分区、武警天水支队、天水火车站。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维护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负责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机动大队。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做好余震防范应对;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溃坝、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要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

(7)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国网天水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救援机动大队。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8)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司法局、武警天水支队。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有关重要场所的安全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外事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融媒体中心、中国电信天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天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水分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等虚假信息的行为;按规定组织安排境外、港澳台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做好现场服务与管理工作。

(10)军队工作组

牵头单位:天水军分区、武警天水支队

参加单位: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及军队所属工程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保障、运输投送等专业队伍。

主要职责: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救援需求,制定军队抗震救灾力量动用方案,统筹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及民兵应急分队的兵力编组、装备调配;对接上级军队机关,明确救援任务,确保军队力量科学投送、高效部署;组织武警部队对灾区重要目标开展警戒巡逻,协助实施交通管制,防范和制止盗窃、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11)恢复重建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天水金融监管分局、国网天水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天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天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水分公司、天水火车站、天水机场。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应急物资供应;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2.5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设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可设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市级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各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2.6 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 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预报

市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负责监测、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统筹加强本地区应急防范措施。

3.2地震灾害预防

市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局地震预测意见和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划分方案,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加强震情跟踪,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组织对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制定减灾对策,强化“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对危险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4)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演练,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5)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行培训,配备专业的设备与装备;

(6)提高地震应急保障能力;

(7)全面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8)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3.3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3.0级以上的地震,市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地震局,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续报余震信息,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预警、烈度等信息。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应急管理厅上报震情灾情信息,并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3.4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委、市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地震局立即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并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关灾情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政府外事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文旅局,接到报告的部门要依据规定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天水市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5.5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天水市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5.0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启动天水市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重点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天水市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下,由灾区所在的县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指导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本级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标准。原则上启动响应的级别不低于市级。

重点地区包括秦州区辖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6个县(区)政府所在地,以及地震发生所在区域内人口平均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以上的地区。

4.2指挥协调

4.2.1 一级应急响应

4.2.1.1 指挥与部署

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邻市、邻省(市、区)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议,成立工作组,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4)指挥部紧急部署会议结束后,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委托现场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市直部门和灾区人民政府及时公布救灾进展。

(5)在受灾最严重的区域附近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组织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或直接处置灾区突发的重大灾害事件。

(6)在紧急状况下,指挥部依法立即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进行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依法对被征用物资给予补偿。

(7)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8)协调其他地区派来的救灾物资和救援力量。

4.2.1.2 应急处置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组收集汇总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了解到的灾情信息。通信保障组综合运用电力调度系统、移动基站退服、通信信号热力图、人口热力图等手段进行辅助判断。交通运输组汇总灾区交通干线设施受损情况,辅助判断灾情。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对灾区受灾情况进行快速评估,并实时跟踪灾区地震活动,开展流动监测和加密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和地震宏观微观异常现象,及时预报预警;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受损情况汇总和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开展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获取震区卫星遥感影像及低空航空影像,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支撑。

(2)人员排查搜救。抢险救援组指导灾区党委、政府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灾区及周边驻守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后备力量,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4)群众转移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协助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指导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开展畜禽的安置工作;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指导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及时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筹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5)应急交通运输。交通保障组负责指导抢修维护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清除路障、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灾区运输线路通畅;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灾区。

(6)基础设施抢修和保供。恢复重建组及时组织各行业抢险保供队伍,指导开展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电力等专项保障预案,组织调集应急通信设备、供电设备、供水设备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尽快恢复灾区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医疗防疫组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各类传染病等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8)社会治安保卫。社会治安组督促灾区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次生灾害防治。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加强余震、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情重大震情、天气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协商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市地震局通过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烈度评定和发震构造研究;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抢险救援组组织动员全市各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视情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宣传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协同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涉灾地区,密切关注网上网下舆论动态,配合做好地震事件有关的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

(13)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管理。综合协调组加强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恢复重建组组织指导工矿商贸采取措施减少影响,组织灾区企业恢复生产;核实重大基础设施毁损情况,指导制定重建方案;核实生态环境和农业损毁情况,制定恢复方案;指导做好住房及其他建筑物的恢复重建;指导制定景区及文物重建方案;指导学校恢复重建;落实有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金,指导灾区党委、政府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4.2.2 二级应急响应

4.2.2.1 指挥与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主要是: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邻近省(市、区)人民政府给予援助。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议,结合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对抗震救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4)指挥部紧急部署会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救援进展。

(5)在受灾最严重的区域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组织、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6)在紧急状况下,指挥部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并对特定区域实行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

在实施和结束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解除特别处置措施,并依法对被征用物资给予补偿。

(7)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8)协调其他地区派来的救灾物资和救援力量。

4.2.2.2 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Ⅰ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2.3 三级应急响应

4.2.3.1 指挥与部署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和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县(区)人民政府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迅速按照各自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先期处置。

(2)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指导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抗震救灾紧急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4)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安置、市政基础设施抢修、震情趋势研判等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救援进展。

(6)在受灾最严重的区域选择合适地点搭建现场指挥场所,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7)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8)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总灾情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抢险救灾情况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援。

4.2.3.2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Ⅰ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2.4 四级应急响应

4.2.4.1 指挥与部署

在受灾县(区)党委领导下,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受灾县(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2.4.2 应急处置措施

(1)县(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汇总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参照I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3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当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或重要时段,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当地震可能造成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灾害时,应果断提级响应,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4.4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风险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受灾地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

5.2调查评估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中履职尽责情况、地震发生机理、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对流程、职责等因素的适应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市政府。

5.3恢复重建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6应急保障

6.1 抢险救援队伍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涉灾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应急指挥技术支撑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信息设备,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各级应急管理和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6.3 应急物资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以及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4 应急救灾资金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市县(区)依据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视情向省级财政申请补助资金。

6.5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6 基础设施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通信企业建立健全全市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超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保底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文旅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卫星、短波广播系统,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和国网天水供电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天水火车站、天水机场等建立健全铁路、公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市住建局做好供水、燃气等市政设施抢险急需物资储备和设备、人员调配组织准备,提升应急抢险能力,有效保障震时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6.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地震、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师生地震应急演练,教育、地震等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养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基层组织等,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6.8 其他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由红十字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震级在4.5级以下,有明显震感,且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导灾区县(区)政府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灾情,在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工作组的指导下,配合震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震局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3)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配合协同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震区的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7.2 地震传言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后,由市委、市政府或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内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对地震传言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地震局及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迅速对地震传言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布声明,通告市级相关部门。

(2)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传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传言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传言事发地党委、政府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联合工作组的指导和协助下,迅速平息地震谣传。

8 附 则

8.1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适时组织修订。县(区)地震应急预案,由县(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区)地震局起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及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化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相关工作内容,报所在地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相对应的支撑性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和任务清单。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编: 741000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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