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重要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关于支持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征求公平竞争影响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将有关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厅反映,并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syclcy@163.com。
附件:《关于支持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2月28日
关于支持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黄金是战略性矿产资源,甘肃省黄金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二。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神,充分发挥甘肃省黄金资源禀赋与产业优势,推动黄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资源整合开发利用。全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金矿资源勘查力度,力争2028年实现新增黄金资源量100吨以上。支持陇南、甘南、酒泉等重点黄金矿区资源整合,引导“多、小、散”矿体建设“区域矿山”,因地制宜开展“分散采选、集中冶炼”,依法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提升集约化开发水平。(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产业链条协同发展。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引导省内黄金矿山企业与冶炼企业建立长期供需对接机制,促进金精粉、合质金在省内就地加工转化升值,推动黄金产业从“原料输出”向“产品增值”转型。以甘南、陇南、酒泉、天水、定西等市州为节点,依托资源禀赋,建设黄金资源保障基地;以兰州为核心,构建黄金冶炼、精炼、首饰加工、回收、贸易全产业链体系,建设黄金产业“核心承载区”。支持省属黄金企业打造以矿产黄金冶炼和其他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的冶炼、加工基地,围绕难处理金矿提金、黄金精深加工、废旧贵金属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提升黄金产业链整体竞争力。(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强化考核引导,对省属黄金企业新增找矿投入视同利润加回。鼓励黄金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整合,促进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培育具有产业控制力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工业副产品、新能源退役装备、电子垃圾中贵金属回收利用相关标准,规范回收利用流程,助力产业绿色发展。鼓励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规的企业、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100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奖补。对建设基础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补。对金精粉资源就地转化、冶(精)炼产能有效释放企业给予支持。(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鼓励黄金行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产学研用协同,以“链式攻关”“揭榜挂帅”等形式,支持黄金产业相关企业开展深井及超深井勘探开采、绿色高效冶炼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落实首批次新材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对黄金创新产品和先进装备推广应用给予保费补贴。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鼓励引导黄金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申报省领军人才、陇原青年英才等人才计划,给予重点支持。立足全省黄金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生产需要,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等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加大技能人才评价,推动黄金产业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黄金产业重点人才和专家信息库,落实国家及省级相关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院士团队和青年科技人才按规定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知名品牌。实施“本土培育+文化赋能”工程,支持企业将敦煌壁画、黄河文化、丝路元素等融入黄金产品设计,打造“敦煌金”“丝路金”“金川黄金”等特色品牌。加大对黄金企业品牌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力度,重点培育黄金产业“陇字号”品牌。举办黄金产业论坛,搭建品牌展示推广平台,提升甘肃黄金品牌影响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财税支持。统筹使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黄金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等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专项税费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黄金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黄金企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黄金矿山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属于开采共生矿,减按10%资源税;对属于开采伴生矿,减按20%资源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黄金租赁、黄金质押贷款等产品供给。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为黄金全产业链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黄金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通过现有子基金或新设子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源共同支持我省黄金产业发展。(人行甘肃省分行、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黄金消费。鼓励商业银行发展黄金产品代销业务,将省内优质黄金精炼企业纳入黄金产品代销供应商库。鼓励企业依托电商平台、线下体验店拓展销售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鼓励省内黄金品牌积极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许可证,对工业经济稳增长突出贡献企业给予通报表彰。(省商务厅、省工信厅、人行甘肃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矿业权审批流程,推行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并联审批”,建立黄金产业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台账,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矿业权办理、用地审批、安全生产许可、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一揽子指导服务,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支持企业申请AEO认证,优化供应链安全管控、财务状况等指标,享受通关便利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甘肃省黄金行业协会,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全产业链高效协同发展水平。(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兰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