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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1-0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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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有关规定,省工信委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全省87户水泥企业2016年可比水泥(熟料)综合电耗水平进行了专项监察,现将监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4日至20日

联系电话:省工信委环资处    0931-4609254

附件:2017年水泥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情况表

 

       附件.zip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