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19〕214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能力及水平,根据《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甘肃省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9〕20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达到《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2019年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法》可从省工信厅官网 “中小企业”栏目内下载。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推荐
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按照《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原则,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填写《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办法》),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择优向我厅推荐。
(二)审核公布
按照《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拟定认定意见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制定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强化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同配合,从资金、融资、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建立综合评价和工作总结机制,确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公共服务。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充分调动相关政府部门、投融资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积极性,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针对性强、贴近企业需求的服务,在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品牌建设、融资增信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强化典型示范。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要认真总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对本地区的优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示范,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加盖公章的认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上报省工信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9年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2019年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
(建议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2018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与申报条件有关、认定申请表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国家和省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先进技术或科技成果奖认定文件(证书),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文件(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等认定文件(证书),以及近三年获的省级以上奖励证书。
4.凡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民银行征信系统(www.pbccrc.org.cn)等可以查询的信息,无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企业自行提供相关查询结果即可。
5.其他申报条件佐证材料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