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意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水市工业强市表彰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1.《关于进一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意见》联系电话:0938-6811904;
2.《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联系电话:0938-6811694;
3.《天水市工业强市表彰奖励办法》联系电话:0938-6811794。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意见》
2.《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3.《天水市工业强市表彰奖励办法》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