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3914645C/2017-019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3-16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7年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预算
发布日期:2017-03-16    作者:  点击数: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水市中小企业局)是天水市人民政府2010年机构改革设立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规定,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三线调迁、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配置;指导协调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协调盐业行政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

  (五)指导工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天水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上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省上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领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协调实施地方性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配套措施;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条件保障和军品市场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三)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五)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七)指导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八)负责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

  (十九)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的企业推荐董事和派出监事。

  (二十)负责向所监管企业推荐、任免负责人,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和培训教育。

  (二十一)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政府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及合署办公情况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水市中小企业局)、挂天水市信息动员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综合科、规划发展科、经济运行科、装备制造业科、技术创新科、信息化推进科、循环经济与节能科、企业改革科、考评监事科、资产经营管理科、中小企业科、服务体系建设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天水市企业工作委员会与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合署办公,天水市企业工委内设机购2个,分别是:综合科、组织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天水市工业节能监察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预算收入1,77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1.62万元。预算支出1,771.62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市工信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7.62万元,与2016年1,129万元相比,增加138.62万元,增长12.28%。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1.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7年市工信委业务类项目(1)项,专项工作经费(2)项

  2.项目评审情况

  2017年市工信委申请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项目纳入预算评审,涉及金额490万元。通过评审,该项目严格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全面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2015〕77号)、《天水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和市级部门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天财预〔2016〕516号)文件要求。申报程序合规,内容填写全面,所需资料齐全。与部门职责和财政发展政策衔接紧密。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具备执行条件。项目支出内容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3.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该项目支出无增减情况。(“2017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项目属于首次申报,预算金额是根据实际产生的金额进行申报的,不存在支出增减情况。)

  (四)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1.6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771.62万元,较2016年增加628.62万元,增长55.68%,主要原因是:1.根据政策规定提高了在职职工工资标准;2.按公车改革增列其他交通费用;3.项目支出中增列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71万元,较2016年增加22.21万元,增长3.94%。

  医疗保障支出44.25万元,较2016年增加21.05万元,增长90.73%。

  住房保障支出50.77万元,较2016年增加4.37万元,增长9.42%。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市工信委2017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包括本级及下属单位,共7.5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27.39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2016年增加0.5万元,增加50%。预计接待10批次,130人次。

  3.因公车改革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减少22万元。

  4.培训费4.01万元,较2016年增加0.81万元,增加25.31%。

  5.会议费2万元,较2016年增加2万元。

  6.机关运行费127.39万元,较2016年增加55.99万元,增加78.42%。

  (三)政府采购情况

  市工信委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0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1个,涉及490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市工信委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市工信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经济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市工信委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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