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3914645C/2018-028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日期 |
2017-08-04 |
发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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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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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 信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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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公开 |
|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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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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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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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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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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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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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将试点发展装配式建筑 公共建筑项目率先采用 |
| 发布日期:2017-08-04 作者: 点击数: |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累计完成10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兰州市、天水市和嘉峪关市作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要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 各市州政府要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这种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高建筑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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