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ts_gxj/2023-00005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18-01-09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9    作者:  点击数:  

工信部原[2017]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部署,严禁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继续做好产能置换工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经商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我部对《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2.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上一条: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支持陇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下一条:八部门关于印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