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传统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培育发展;承担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产业预测预警,承担工业企业损害调查,参与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民爆器材行业的生产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自然灾害等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管。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上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全市新兴产业及重点企业行业领域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推进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管理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行业质量管理、企业品牌培育。
(八)承担装备制造产业发展,依托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和通信业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天水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十一)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二)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十四)负责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十五)负责协调联系工信系统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六)承担市“10强50户”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省工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承担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