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管理部动态 >> 正文
天津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5-05-2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职工符合离退休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关闭】 【打印

主办单位: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房地产大厦7楼   联系电话:12329   邮编:741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6205000002 陇ICP备05001007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