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4月28日上午10时,清水管理部组织全县开发公司召开“规范公积金贷款业务”座谈会,会议由管理部主任王东主持,清水县10家开发公司销售经理、管理部信贷人员及银行工作人员参加。

会议要求,还未交纳保证金的开发公司应尽快交纳保证金,对于未交纳保证金的开发公司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有缴存职工办理退房手续,开发公司必须到我管理部查询该职工有无提取和贷款记录,如发现有提取和贷款记录要将金额一并追回才能办理退房手续。

会后,王东就此次会议内容作出总结并提出以下四点要求:
一、各开发公司要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准确性,严禁出具虚假合同;
二、开发公司交纳保证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的5%;
三、如发现有退房行为必须到我管理部查询有无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记录,并须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
四、保证金必须由开发公司自行支付,不得转嫁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