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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管理部召开每周例会
来源: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0-03-18

3月16日下午,管理部副主任谈继魁主持召开清水管理部每周例会,管理部全体职工及银行工作人员参加。

会议传达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和《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农业转移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根据文件精神,一是全市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均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2-6月份住房公积金,2月份已经缴存的,可申请缓缴3-6月份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应当提出缓缴和补缴方案。2020年7月1日起,此次申请缓缴的企业恢复正常缴存,并就缓缴部分按照补缴方案进行一次性补缴或在2020年10月31日前分期完成补缴。二是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明等办理要件,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超出办理时限的,可将办理时间顺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三是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特别对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2020年1月25日起至6月30日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逾期的,经借款人申请,逾期记录可不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不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不计罚息。四是凡具有天水市户籍的农业转移人员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常住人口,年龄已满18,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本市稳定就业,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会议强调,针对异地贷款,要严格按照市中心下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办理,严格审查贷款资料,严把征信关,异地公积金缴存流水必须加盖当地公积金缴存中心公章,并仔细与当地公积金中心核实,认真核实贷款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确保贷款资料的准确、真实性。着重强调,前台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多消毒、勤通风,做好线上、线下的疫情防控登记工作,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甘肃明昊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明昊和府”楼盘公积金贷款业务准入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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