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清水管理部召开业务政策学习会议,会议由管理部副主任谈继魁主持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服务的通知》(天公积金发[2020]53号)文件,管理部全体职工参加。
会议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以缴存职工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为前提(缴存至上月视为按月缴存);贷款业务实行“既认房又认贷”业务规则,提取业务实行“认房”业务规则;按照“保一限二禁三”原则,职工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取一次,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提取、贷款业务;预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倍;非天水市缴存职工贷款,应提供本市现房抵押;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会议要求,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8日起执行,新受理的贷款、提取业务申请一律按新政策执行,各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并且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业务办理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受理。
会议强调,在办业务期间,同时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不去重疫情区,并且对重疫情区来的人员要按要求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