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清水管理部组织全县正在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召开“规范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专题会,会议由管理部副主任马小平主持,管理部信贷人员和全县9家大型正在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负责人参加。
会上,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业务负责人介绍各自楼盘占地面积、房屋总套数和未销售套数、销售价格、公积金贷款所需资金量等。
会议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以缴存职工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为前提(缴存至上月视为按月缴存);贷款业务实行“既认房又认贷”业务规则,提取业务实行“认房”业务规则;按照“保一限二禁三”原则,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取一次公积金,提供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据或者房屋产权证和完税发票(行为时间在一年以内),同时要提供房屋查询证明;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提取、贷款业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倍;非天水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贷款,应提供本市现房做抵押;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会议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严格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规定正确宣传公积金政策,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规章制度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购房合同,积极配合支持公积金工作,为公积金工作创造平稳、健康、有序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