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 正文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来源:天水市公积金中心 更新时间:2023-03-3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天水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换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报告》《天水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草案的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归集相关政策和中心档案馆建设事项的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7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168家,净增单位85家;新开户职工0.89万人,净增职工-0.2万人;实缴单位2367家,实缴职工158223人,缴存额26.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72%、1.85%、6.91%。2022年末,缴存总额206.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0%;缴存余额91.61亿元,同比增长12.2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2年,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24亿元,同比增长2.0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99%,比上年减少2.9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15.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7.4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36%、42.83%。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83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8万笔123.12亿元,贷款余额75.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9%、6.48%、-0.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82%,比上年末减少10.5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21058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4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370.3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87亿元。其中,活期5.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5亿元,1年以上定期1.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82%,比上年末减少10.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6417.03万元,同比增长7.19%。存款利息1330.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083.7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4895.70万元,同比增长11.2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139.56万元,归集手续费499.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53.86万元,其他2.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521.33万元,同比增长2.32%。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减少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04.77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5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87.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717.9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786.60万元,同比增长31.94%。其中,人员经费1221.08万元,公用经费144.21万元,专项经费421.3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1.92万元,逾期率0.5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87.30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86%,国有企业占16.41%,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6%,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5%,国有企业占16.67%,城镇集体企业占8.33%,外商投资企业占2.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52%,灵活就业人员占2.38%,其他占1.19%;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58%,租赁住房占3.3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9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99%,比上年末减少1.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56%,90-144(含)平方米占80.17%,144平方米以上占9.27%。购买新房占81.4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5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48%,30岁-40岁(含)占49.16%,40岁-50岁(含)占23.39%,50岁以上占8.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9.0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0.96%;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55%,比上年减少30.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及时制定印发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天公积金〔2022〕27号),帮助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

1.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正常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2022年,全市共有2家企业1206人申请缓缴公积金,缓缴金额1113.56万元,3家企业121人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减少企业支出14.76万元。

2.职工受疫情影响未正常偿还个人贷款的,经借款人申请中心核实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简化了租房提取要件。对面向市场租赁住房提取的,取消提供租房合同、缴纳租金证明、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租房房产证复印件缴存职工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可办理提取业务。

2.提了租房提取额度。将秦州和麦积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0000元,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五县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12000元,职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按年或按月提取方式。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3月,经中共天水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批复同意,成立了中共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州管理部支部委员会。6月份,按照《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发〔2022〕21号)规定,将中心综合科更名为办公室、信息科更名为档案信息科,其他机构及职能无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标准

(1)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

(2)2022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520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秦州区、麦积区1720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1670元

(3)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73元),缴存比例在缴存基数上从10%-24%之间自行选择。受疫情影响,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简化了在本市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要件。取消了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户籍限制。缴存职工只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和相关材料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2)新增了同一套自住住房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变更12个月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3)将职工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行为时间由1年放宽2年。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出台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政策。

(2)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贷款的,秦州、麦积两区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五县最高额度为50万。借款申请人单方缴存的,两区最高额度为45万,五县最高额度为35万

(3)进一步放开了“商转公”贷款业务。

(4)取消了贷款止付金额。

(5)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持续深化“跨省通办”服务。在各服务大厅设置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专窗,梳理完善了通办事项清单,制定了统一的业务流程标准。进一步扩展通办事项范围,在原有8项通办事项的基础上,新增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5个“跨省通办”事项,实现了13项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有效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的难题。2022年,全市共办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5.1万余笔。

2.持续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告知承诺等便民制度;大力推行容缺受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及免费邮寄服务等便民措施,实现群众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10月份,我中心采取告知承诺制快捷办理已故缴存人死亡销户公积金提取案例,入选省司法厅十大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扬和推广。

3.持续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12329热线、12329短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自助终端、政务服务网、“甘快办”应用等多项线上服务渠道;开发上线了组合贷款、租房按月提取等业务功能,丰富了线上业务办理种类,提高了业务办理离柜率和服务便捷度,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更便捷、更智能、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积极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部署要求,按期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全省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省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项目对接工作,并通过一体化平台办成了全省首笔跨中心协同业务。同时,持续推进征信系统对接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个人年度账单功能上线工作。

2.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积极推进与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12345政务热线平台、“甘快办”APP的深度对接,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打通跨区域、跨部门、跨系统的政务服务业务,实现了28项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积极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完成政务数据目录的对接工作,全面提升数据资源利用率。

3.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全面完成了公积金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测试和增值收益户合并工作,完成了核心业务系统安全防护升级,提升信息查询权限、查询使用留痕报备、强化系统用户管理,上线了数据运维平台和“云桌面”系统,进一步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中心秦州管理部党支部荣获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示范点”称号,清水管理部分别被县团委和县妇联授予了“青年文明号”和“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关闭】 【打印

主办单位: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房地产大厦7楼   联系电话:12329   邮编:741000

政府网站标识码:6205000002 陇ICP备05001007号-1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