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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3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草案的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天水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办法(试行)》《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的报告》《关于对部分县区管理部进行维修及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报告》《关于落实聘用人员待遇及办公设施等问题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56家,净增单位78家;新开户职工1.08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实缴单位2282家,实缴职工15.53万人,分别同比下降 3.54%、3.67%,缴存额24.51亿元,同比上升3.33 %。2021年末,缴存总额180.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9%;缴存余额81.65亿元,同比增长11.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92亿元,同比下降2.5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95%,比上年减少3.9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99.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注:2021年6月15日执行贷款风险二级紧缩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受限降至54万)。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3.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51%、15.91%。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05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8万笔115.62亿元,贷款余额76.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57%、12.78%、8.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34%,比上年末降低2.6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9笔210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4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000.9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6亿元。其中,活期4.7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34%,比上年末减少2.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4645.07万元,同比增长12.35%。存款利息441.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4195.5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3384.96万元,同比增长10.5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705.56万元,归集手续费468.3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10.72万元,其他0.3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1260.11万元,同比增长14.56%。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05.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03.83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0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4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6949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20.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13.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354.12万元,同比下降19.73%。其中,人员经费1043.94万元,公用经费112.02万元,专项经费198.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7.56万元,逾期率0.49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20.74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31%,国有企业占17.53%,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29%,高收入占0.7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12%,国有企业占17.57%,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0.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0%,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57%,租赁住房占2.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7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1%,出境定居占0.76%,其他占0.0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2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2.23%,比上年末减少1.5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03.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48%,90-144(含)平方米占80.65%,144平方米以上占9.87%。购买新房占85.5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4.4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5.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4.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金额: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0.39%,30岁-40岁(含)占49.47%,40岁-50岁(含)占29.41%,50岁以上占10.73%;首次申请贷款占52.5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42%;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47%,比上年降低28.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标准

一是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

二是2021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24元。月缴存额最高为4110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055元。

三是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自愿缴存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为20%。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转移人员每年最高可提取2万元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费用。

二是取消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规定。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将原《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程》贷款咨询与受理章节中第11条贷款额度的确定:“抵押贷款、预抵押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8倍,异地缴存户以缴存证明余额为准”调整为:“抵押贷款、预抵押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5倍,异地缴存户以缴存证明余额为准”。

二是在《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程》贷款咨询与受理章节中第11条贷款额度的确定中新增“对申请贷款职工的公积金账户设止付金额,额度为6个月的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额”。

三是在《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实施细则》中新增“非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天水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除符合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外,需提供天水市行政区域内现房作为抵押”。

四是启动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紧缩二级预警措施:2021年初,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超过85%风险警戒线,达到96.82%的情况下,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更好的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决定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紧缩二级预警。

五是暂停受理公积金月对冲还款签约业务。

六是根据流动性资金情况,实行贷款轮候发放(首套优先)。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扩归集、保提取、稳贷款、优服务”的工作总体思路,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推动企业、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根据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梳理完善中心通办事项清单,完成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事项在市州政务服务专区的设置及展示,在各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方便企业和职工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公积金业务系统功能,细化业务规则、精简办理流程和办理要件,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全程网办。

二是加强公积金服务大厅建设,促进公积金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多个窗口来回跑的问题,中心充分整合人力资源、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在全市范围内公积金服务窗口实行综合柜员制,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为办事群众和缴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标准化、无差别的公积金窗口服务。

三是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为契机,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县区管理部积极组织开展“送政策送服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业务政策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问答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率、扩大了制度制度覆盖范围。

四是疫情期间,中心积极推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等7项便民服务措施,有效化解了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实际困难,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应急方案、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信息系统管控能力等措施,严抓网络、数据、个人隐私等方面的信息安全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有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保证了公积金个人数据、业务相关数据、业务风险安全和资金安全。

二是开发上线了完全符合全国住房公积金电子化稽查工具稽查规则的中心稽查工具,保证了与全国电子化稽查工具稽查规则的实时更新同步,可按照中心需求提供稽查明细,实现稽查数据线上下发、线上整改及增添白名单功能。

三是建成了中心集经费核算、工资管理、经费报表、指标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于一体的经费系统,并通过获取公积金业务系统数据,展示相关公积金业务信息。

四是完成了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接口开发和政务外网连通工作,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企业开户与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总对总互联共享,初步建立了区域一体化协同共享机制。

五是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异地转移接口的研究开发及功能验证,通过该渠道,可进行账户信息、缴存明细、提取明细、个税抵扣查询、跳转我中心微信公众号主页及办理转移接续业务,为缴存职工随时掌握个人公积金账户动态提供了便利,同时也解决了缴存职工异地转移业务的实际需求。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秦州管理部被共青团甘肃省委授予“20届甘肃省青年文明号”;秦安管理部被天水市团委授予2019-2020年度“青年文明号”、被秦安县委县政府授予2020年度“文明单位”、被秦安县妇联授予2020年度“三八红旗集体”;武山管理部被天水市团委授予2019-2020年度“青年文明号”;中心信贷管理科科长付彬被天水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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