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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天水市公积金中心 更新时间:2021-03-3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程》《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程》《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办法(试行)》《天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管理办法(试行)》《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农业转移人员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8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0年,新开户单位161家,净增单位20家;新开户职工1.14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实缴单位2204家,实缴职工14.98万人,缴存额23.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92%、4.02%、7.90%。2020年末,缴存总额156.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0%;缴存余额73.07亿元,同比增长11.2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0年,5.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34亿元,同比增长10.4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90%,比上年增加1.60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83.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4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5.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9%、11.00%。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5万笔102.52亿元,贷款余额70.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32%、17.94%、14.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6.02%,比上年末增加2.7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15笔4156.5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3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321.6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0亿元。其中,活期1.4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90亿元,1年以上定期0.40亿元,其他(通知存款)0.3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6.02%,比上年末增加2.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1936.27万元,同比增长7.96%。其中,存款利息847.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1086.2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8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2107.63万元,同比增长12.5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598.39万元,归集手续费454.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54.62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9828.64万元,同比增长2.82%。其中,增值收益率1.41%,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87.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02.72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1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6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15.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109.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703.21万元,同比下降14.81%。其中,人员经费1029.76万元,公用经费113.34万元,专项经费560.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71.88万元,逾期率0.5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15.44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31%,国有企业占 17.79%,城镇集体企业占0.16%,外商投资企业占0.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49%,国有企业占31.19%,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21%,租赁住房占2.1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7%,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占0.8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6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7.4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3.81%,比上年末减少3.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67.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93%,90-144(含)平方米占74.81%,144平方米以上占14.26%。购买新房占88.0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9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6.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3.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2.13%,30岁-40岁(含)占52.85%,40岁-50岁(含)占26.59%,50岁以上占8.43%;首次申请贷款占61.2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78%;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72%,比上年降低1.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面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政策,确保申请缓缴企业不因缓缴而影响企业信用,确保企业员工不因缓缴而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支取权益,出台《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受理审批2家企业办理缓缴,涉及缴存职工228人,缓缴金额58.16万元。该措施有力地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了就业稳定,确保了企业经营的平稳运行。

二是面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拓展”两手抓,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又切实便民利民。通过大力宣传、全力推行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不见面”线上业务办理模式,制定业务办理流程,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随时受理、实时办结的7×24小时“足不出户”的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服务,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了线上业务办理“不断档”,服务缴存职工“不打烊”,办理业务省时省事,为推动疫情期间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标准

一是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

二是2020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24元。月缴存额最高为3822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1911元。

拟定了《天水市农业转移人员缴存和使用公积金管理办法》,并报四届四次管委会审议通过。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取消本人或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大病提取;

二是取消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三是调整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行为时间在网签备案合同生效后两年(含)以内或所购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办妥后两年(含)以内。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将第三套住房的认定方式修改为既认房又认贷。

二是提高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

三是贷款利率及计息规则调整为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在积极推广现有微信端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发更多便民服务。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业务100%网上办,提取业务资金“秒到账”。三是放宽业务办理人员和时间限制,公积金贷款、提取、转移、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实现“全辖通办”。实现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网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网上申报和网上预审。扩大在政务服务APP上的公积金业务功能,拓宽公积金便民服务渠道,提升制度影响力。四是与政务服务深度对接,初步实现“一网办”,实现了公积金网厅与政务服务网之间的无缝转接和身份信息的统一,实现了政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的在线受理。全面开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业务,实现了缴存职工公积金业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推动公积金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解决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全力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不见面审批技术保障。配合疫情防控,开发了大厅办事微信登记功能,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支撑,保证了防疫期间各类业务的不见面审批,为防止疫情传播做出了一定贡献。二是进行了一大批业务的网上渠道功能开发,通过集中力量开发,新增了网厅、APP、微信渠道的购房、租房、翻建修住房、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功能,调整了网上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功能,可进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冲还贷,调整了离退休提取功能,在原基础上加入了提前退休提取网上审批功能,加入了网上异地贷款证明办理功能。极大的方便了办事群众及时快捷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三是开展了网上业务的全面推广工作,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自四月起全面开展网上渠道受理,目前已基本达到省建设厅考核要求,将改善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落到实处。四是优化了资金交易规则,拓宽了线上业务银行渠道,将提取业务办理银行由2家增加至10家,进一步提升了线上资金交易的成功率,获得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五是内强管理,上线了运维系统、在线审批系统、稽核稽查系统、决策分析系统、支付宝城市服务、智能客服系统、工行及农行数据共享(建行、中行、甘行在建),在优化服务能力的同时,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六是数据互联互通,房产交易、不动产数据接口测试完成,并部署上线,保证了前台对房屋交易、不动产信息的查询鉴别。打通了市智慧金融平台、集约化管理平台、政务服务网渠道等数据共享,向政务服务网提出了数据共享需求。七是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取得进展,按照服务网深度融合要求,梳理了政务服务事项,讨论形成了深度融合方案,进行了事项加载和功能开发,完成了认领事项的深度融合和好差评评价系统部署。八是进行了大批量的个人身份信息维护工作,按照住建部个人身份信息数据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截至目前,已修改相关数据逾7万条。九是持续推进电子化稽查整改、历史封存户清理、监管平台疑似问题数据整改工作,在今年上半年的工作中持续发力,进行电子化稽查整改和历史封存户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十是完成了一期项目软件审计工作,委托北京交通大学软件检测实验室,通过远程访问、视频会议等手段,进行了软件业务流程测试、功能测试、并发测试、安全测试等检测工作,测评效果良好。完成了一期二期项目终验工作,并以良好成绩通过了住建部综合服务平台验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武山管理部被武山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5笔,涉及金额54.74万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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