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天水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草案的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相关政策和中国银行天水分行办理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数字化建设工作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8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4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91家,净增单位69家;新开户职工1.11万人,净增职工0.1万人;实缴单位2518家,实缴职工16.3万人,缴存额31.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2%、0.62%、4.54%。2024年末,缴存总额268.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9%;缴存余额108.13亿元,同比增长8.3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4年,6.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93亿元,同比增长5.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0%,比上年增加0.8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59.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3.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93%、14.6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1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万笔149.27亿元,贷款余额81.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04%、10.33%、3.6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02%,比上年末减少3.4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57笔22388.1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71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466.1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04亿元。其中,活期1.6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50亿元,1年以上定期8.6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2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02%,比上年末减少3.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0110.57万元,同比增长10.67%。存款利息4791.8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317.4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7678.47万元,同比增长8.7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816.45万元,归集手续费595.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65.59万元,其他0.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2432.10万元,同比增长13.60%。增值收益率1.19%,比上年增长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2.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49.58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98.1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11.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769.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909.29万元,同比增长8.55%。其中,人员经费1234.22万元,公用经费259.92万元,专项经费415.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3.86万元,逾期率0.28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11.99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46%,国有企业占12.18%,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灵活就业人员占0.61%,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6.48%,高收入占3.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53%,国有企业占15.55%,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灵活就业人员占0.54%,其他占0.32%;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57%,租赁住房占4.9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4%,死亡提取占0.7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0.8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4%,高收入占0.5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9.4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83%,比上年末增长0.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444.2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36%,90-144(含)平方米占83.08%,144平方米以上占9.56%。购买新房占82.4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08%),购买二手房占17.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6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3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37%,30岁-40岁(含)占52.00%,40岁-50岁(含)占19.46%,50岁以上占5.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0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92%;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85%,比上年增加4.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中国银行天水市分行办理归集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标准
(1)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2024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73元月缴存额最高为5178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589元。自愿缴存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为7191元,缴存比例从10%-24%之间缴存职工自行选择;下限为:秦州区、麦积区为1910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为1850元。秦州区、麦积区月缴存额最低为191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低缴存额分别为96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月缴存额最低为185元,即单位和职工月最低缴存额分别为93元。
(2)缴存比例上限和下限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自愿缴存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单位缴存部分,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高于24%。
2.当年归集政策调整情况
简化灵活就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员缴存开户资料。简化开户资料为:身份证、银行卡。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地在秦州区、麦积区的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2000元提高到24000元;缴存地在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的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由15000元提高到18000元用于支付房租,夫妻双方合并计算;自愿缴存者没有属地限制,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2000元提高到24000元用于支付房租,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2)新增多子女职工家庭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多子女职工家庭租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按缴存属地最高额度上浮10%。
(3)调整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将提取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二是简化提取资料为:甲乙双方电梯改造合同、电梯改造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新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自付部分提取公积金。
(5)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情形。
(6)取消购房、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限制。
4.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的,秦州、麦积区首套
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70万元,二套房提高至65万元;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县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二套房提高至55万元。单身或单方缴存的,秦州、麦积区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5万元,二套房提高至50万元;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县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二套房提高至40万元。
(2)贷款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原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增加 10万元,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原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
(3)全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原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的,贷款额度在原最高额度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
(4)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签订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之前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新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5)降低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6)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将借款人家庭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例由50%提高至60%。
(7)允许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共同参贷。单身或单方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父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8)优化房屋套数认定。购买自住住房,此前已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购房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9)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地限制。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向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无缴存地、户籍地等条件的限制。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凝聚目标同向、行动同心、工作同频,以政策合规、管理规范、风控有力、服务高效四个方面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对公积金贷款审批、缴存登记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出了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实施事项承诺制改革。一是优化营商环境,聚焦群众需求,优化服务渠道,全面提倡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不见面”线上业务办理模式,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随时受理、实时办结的7×24小时“足不出户”的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服务;二是优化贷款流程,强化沟通协作,实现签备案业务向公积金窗口延伸扩展,同步对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减少内部审批环节和流转时间,建立“并联式”审批服务机制,高效推动“贷款一件事一次办”;三是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进一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四是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领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五是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征信查询”一站式服务,推动公积金审批服务提速提效;六是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贯彻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国家发展战略,为城市群各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七是关注贷款热点、难点问题,针对不同职工的需求和特点,通过举办政策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在线答疑等方式,耐心解答、真诚服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智慧公积金”建设。一是全力保障部省市数字政府平台运行应用。认真落实住建部“一体两面”、全省区域一体化和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个人转移接续业务、共享授权、“亮码可办”,确保数据传输安全,信息共享准确。二是推进共享接口对接。完成住建部34项数据共享接口的对接;拓展全国监管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全省一体化平台、智慧公积金平台的服务功能,实现与省住建厅、省法院“点对点”联动司法查控业务的协同网办、线上联办;完成全省一体化平台三期接口对接,实现第三方平台异地提取还贷、异地月冲和相关数据的查询,申请通过一体化平台推送至各中心后的“一件事一次办”;三是完成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按照省住建厅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相关部署要求,完成与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平台28个接口的对接,推动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办理。四是强化数据质量提升。围绕征信对接、数据贯标、质检工具和数据上报平台四方面数据问题,完成62项595.1万条数据问题整改。五是推进授权平台建设。建成全省首家统一授权平台,利用数字签名和人脸活体识别技术,实现不同来源共享数据统一线上授权,方便群众业务办理。六是推进共享数据深度融合。逐步将征信查询接口、银行卡校验等34项数据共享接口功能嵌入职工开户、个人贷款申请等业务中,实现线上业务共享数据流程化校验,用户线上业务无感知办理。七是完成征信对接工作。按照住建部总对总对接征信要求,完成征信查询对接上线和贷款征信报送工作。八是调整优化系统功能。完成租房提取、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购房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等系统功能的管控调整;完成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落实贷款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住宅、取消异地贷款需本地户籍限制、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及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参贷等系统功能的调整;完成外国人永久居住证适配性改造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当年无获荣誉情况。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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