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经省政府甘政办〔2002〕130号批复,于2004年10月18日组建成立的。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回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资金的保值增值;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四统一体制。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核算科、信贷管理科、归集管理科、稽核稽查科、业务技术科、信息科7个科室,下设秦州、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7个管理部。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细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86.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2.48万元,增长31.94%,主要原因是上年专项经费于本年支出,本年支出额度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7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6.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7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5.29万元,占76.42%;项目支出421.31万元,占23.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86.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32.48万元,增长31.94%。主要原因是上年专项经费于本年支出,本年支出额度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2.48万元,增长31.94%。主要原因是上年专项经费于本年支出,本年支出额度较大。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86.6万元,支出决算为17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无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14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编人员工资有所上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6.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6万元,增长21.57%,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分公用经费支出于2022年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长21.57%,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分公用经费支出于2022年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动。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县区考核检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车辆进行了大修维修,2022年只有正常维护。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8万元,下降68.2%,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学习、培训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车辆进行了大修维修,2022年只有正常维护。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8万元,下降68.2%,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车辆进行了大修维修,2022年只有正常维护。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8万元,下降68.2%,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发生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1786.6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履职计划指标得分情况较好,部门履职效益较高,部门较好的完成了 2021 年的绩效目标。
本单位无项目,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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