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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天水市公积金中心 更新时间:2022-10-18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经省政府甘政办〔2002〕130号批复,于2004年10月18日组建成立的。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回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资金的保值增值;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四统一体制。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核算科、信贷管理科、归集管理科、稽核稽查科、业务技术科、信息科7个科室,下设秦州、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7个管理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细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细见附件),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各1354.1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减少332.87万元,降低19.7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要求缩减经费开支;二是专项经费支出于次年支出,本年支出额度较小。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为1354.1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减少332.87万元,降低19.73%。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354.12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32.87万元,降低19.7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要求缩减经费开支;二是专项经费支出于次年支出,本年支出额度较小。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出为1354.1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55.96万元,占85.37%,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91.01万元,降低14.18%。

项目支出198.16万元,占14.63%。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41.86万元,降低41.72%。

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政要求缩减经费开支;二是专项经费支出于下年支出,本年支出额度较小。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总计1354.12万元,降低19.73%。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4.12万元,占100%,主要用于单位的正常运转,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无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4.1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043.94万元,较上年减少72.2万元,主要是2021年未缴纳的职工五险费用于次年缴纳。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12.03万元,较上年减少12.56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部分公用经费支出于次年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决算13.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1.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车辆进行了大修,2020年只有正常维护。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2021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13.9万元,较上年增加7.3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车辆进行了大修,2020年只有正常维护。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增减,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增减,2020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3.94万元,较上年减少99.16万元,主要是2021年未缴纳的职工五险费用于次年缴纳。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县区考核检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 1354..12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履职计划指标得分情况较好,部门履职效益较高,部门较好的完成了 2021 年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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