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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9-22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经省政府甘政办〔2002〕130号批复,于2004年10月18日组建成立的。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回收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资金的保值增值;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管理;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四统一体制。中心内设综合科,财务核算科、信贷管理科、归集管理科、稽核稽查科、业务技术科、信息科7个科室,下设秦州、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7个管理部。 

二、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8535.93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增加1048.64万元,增长14.01%。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535.93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1048.64万元,增长14.01%,主要原因是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涨导致财政配套数额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8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8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6.上年结转和结余488.7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488.7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出为9024.71万元,2018年度决算数据增加1537.42万元,增长20.53%。其中:

基本支出0万元,占0%,较2018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项目支出9024.71万元,占100%,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1537.42万元,增长20.53%,主要原因是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涨导致财政配套数额的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535.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8.64万元,增长14.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35.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8.64万元,增长14.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18 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024.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7.42万元,增长20.53%;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无差异。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24.71万元,占100%,主要用于全市市直职工公积金的补助和单位的运行,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的无差异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24.71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393.75万元,较上年增加413.3万元,主要是本中心职工工资基数逐年递增和使用结转上年资金缴纳职工养老金的原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23.83万元,较上年增加54.59万元,主要原因是冲减职工福利费64.47万元。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决算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9.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龄较长,车辆维护费用增加。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35万元,增长48.65%;增加的主要原因:车龄较长,车辆维护费用增加,2019年两辆车进行了大保养。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2019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7.18万元,较上年增加2.35万元,增长48.65%,变动原因为:车龄较长,车辆维护费用增加,2019年两辆车进行了大保养。,2019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2.39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增减,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无增减增,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7.59万元,比 2018年增加467.9万元,增长44.58%。主要是本中心职工工资基数逐年递增和使用结转上年资金缴纳职工养老金的原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县区考核检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本中心无需要开展目标责任预算绩效的项目。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地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38361388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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