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
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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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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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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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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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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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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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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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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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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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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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二、各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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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内(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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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
一至五年(含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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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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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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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含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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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
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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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