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控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购房人权益,促进公积金事业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水市行政区域内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企业住宅楼盘。
第三条 楼盘备案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法人证书;
(三)企业信用报告;
(四)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楼盘形象工程进度达到一半以上的证明及照片资料;
(七)楼盘简介及楼盘登记备案表。
商住楼盘应提供企业开发资质证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性质的楼盘需提供相关部门立项批文和项目建设批复,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条 楼盘备案申请程序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楼盘备案资料的核实和现场察看工作由县区管理部负责实施。
县区管理部应确定专人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及时进行核验,并对每份资料签字确认。
资料核实后,管理部派出2人对楼盘进行实地察看拍照,并据实填写《楼盘备案登记表》。
(二)管理部将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资料和图片资料报中心信贷管理科,信贷管理科审核同意后,提交分管领导核准备案。
第五条 对同意楼盘备案的,管理部应及时录入申请备案楼盘的相关信息资料并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企业可申请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六条 已备案楼盘信息应及时在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第七条 若备案的楼盘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向所在管理部提出申请,及时变更信息。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准入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