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业务所需资料:
(一)职工本人购买自住住房: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所需资料:
1、本人或配偶名下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和房屋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购房缴税发票。
2、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3、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所有购房合同上传资料内容为购房人信息、购房地址、金额、备案信息、开发商及购房人盖章签字页。
2、提取金额不应超出房屋总价。
3、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所需资料:
1 、已过户于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2、完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3、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4、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提取金额不应超出房屋总价。
2、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三)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所需资料:
1、本人或配偶名下所拆迁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包括拆迁核算表)。
3、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4、完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5、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6、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提取金额不应超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里面个人购房款金额。
2、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四)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所需资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的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和完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2、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3、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提取金额不应超出房屋总价。
2、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3、所有购房合同扫描内容为购房人信息、购房地址、金额、备案信息、开发商及购房人盖章签字页。
(五)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单位自建房
所需资料:
1、房地产管理局出具《集资建房批文》。
2、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名单(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
3、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职工集资建房协议》。
4、房屋的有效付款凭证(单位收款收据)。
5、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6、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所有购房协议上传资料内容为购房人信息、购房地址、金额、单位及购房人盖章签字页。
2.提取金额不应超出房屋总价。
3.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六)大修自住住房
(1)大修自住住房位于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域的
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
2、《规划许可证》。
3、《建筑施工许可证》。
4、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5、大修费用发票。
6、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7、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2)大修房屋位于乡、镇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的
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大修费用发票。
4、乡、镇政府机关的证明。
5、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6、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1、乡镇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能代替批准文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必须为本人或配偶名下。
3、提取金额不应超出大修实际费用金额。
3、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七)在本市(县)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
(1)县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翻建、建造自住住房
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土地使用证》。
2、《规划许可证》。
3、《建筑施工许可证》。
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费用的发票。
5、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6、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2)位于乡(镇)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翻建、建造自住住房
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明(村委会出具)。
2、乡(镇)政府机关的批准文件。
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费用的发票。
4、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5、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1、乡镇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不能代替批准文件。
2、《土地使用证》必须为本人或配偶名下。
3、提取金额不应超出翻建、建造实际费用金额。
3、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八)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限价商品房
所需资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和房屋的付款凭证;所取得的该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完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2、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3、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所有购房合同上传资料内容为购房人信息、购房地址、金额、备案信息、开发商及购房人盖章签字页。
2、提取金额不应超出房屋总价。
3、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九)离休、退休的
所需资料:
1、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文件。
2、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注意事项: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免提供。
2、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十)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所需资料: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伤残证(1— 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1—4级《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3、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所需资料:
1、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线下提供)。
2、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注意事项:
符合情形一的在线下办理业务,符合情形二的在线上办理业务,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出境定居提取
所需资料:
1、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2、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注意事项:此业务为线下业务。
(十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1)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提取
所需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2、《购房合同》。
3、银行贷款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生效)或贷款结清凭证。
4、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5、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所需资料:
1、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需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证明。
2、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3、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1、贷款还清后一年以内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结清凭证金额。
2、对行为时间在贷款期内提取不限定提取次数,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3、购房合同上传内容为购房人信息、购房地址、金额、备案信息、开发商及购房人(或配偶)盖章签字页;贷款合同扫描内容为所购房屋购房人信息、购房地址、贷款金额、购房人(或配偶)及银行盖章签字页。
4、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十三)无房职工租房提取
(1)无房职工租住自住住房
所需资料:
1、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2、《租房合同》。
3、缴纳租金证明。
4、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租房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6、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单身提取提供单身证明。
(2)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资料:
1、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3、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4、提取配偶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单身提取提供单身证明。
注意事项: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金额提取,提取金额不应超过辖区规定标准。
2、租住商品住房的,在秦州区缴存的职工每年可提取最高20000元、麦积区缴存的职工每年可提取最高15000元,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缴存的职工每年可提取最高10000元,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3、自愿缴存者没有属地限制,提取金额为每年20000元用于支付房租。
4、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十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职工死亡提取:
所需资料:
1、《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注销页任意一项均可。
2、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文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经办人身份;如夫妻离异,一方去世,其公积金继承人为子女时,须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公证部门出具)未成年子女则由其监护人前来办理提取业务。
4、领取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2)被宣告死亡提取:
所需资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任意一项。
2、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法律关系证明文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注明经办人身份;如夫妻离异,一方去世,其公积金继承人为子女时,须持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书(公证部门出具)未成年子女则由其监护人前来办理提取业务。
4、领取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注意事项:限于线下办理。
(十五)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所需资料:
1、《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注意事项:
1、《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为一年内有效。
2、限于线下办理。
(十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所需资料:
1、所在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职工家庭困难证明,1--4级的伤残证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1--4级《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本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一类储蓄卡。
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状态正常可以办理提取。
2、限于线下办理。
(十七)符合法院强制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两人以上执行人员工作证或执法证件(介绍信不能代替)。
2、协助执行扣划个人银行(公积金)帐号通知书和法院执行裁定书。
注意事项:
1、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取范围。
2、留存纸质版资料。
3、限于线下办理。
(十八)支持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提取
所需资料:
1、电梯改造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2、城市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或甲乙双方电梯改造合同(电梯公司盖章,业主签字);
3、电梯改造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或改造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附个人明细表。
注意事项:
1、提取金额不能大于改造电梯自付部分,夫妻双方合并计算。
2、限于线下办理。
二、业务办理方式:
职工线上办理业务方式为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职工线下办理业务方式为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服务大厅。
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jjwt.tianshui.gov.cn/netface/

三、业务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25-1号房地产大厦三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州管理部服务大厅1、2、3、 4号提取窗口(0938-8218344 );
天水市麦积区埠南路4号滨河广场B一C栋二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麦积管理部服务大厅1、2号提取窗口(0938-8875690);
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宁远新城7.8.9.10商铺2号楼一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山管理部服务大厅5、6、7、8号提取窗口(0938-6865305);
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广场东路4号一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川管理部服务大厅7号提取窗口(0938-4988868);
天水市清水县轩辕大道56号清河湾商贸城一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水管理部服务大厅2号提取窗口(0938-8874687);
天水市秦安县滨河南路重邦尚城小区1号商铺12号楼一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安管理部服务大厅3、4号提取窗口(0938-6868158);
天水市甘谷县南滨河路中段颐年新居54号115商铺二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谷管理部服务大厅1、2号提取窗口(0938-6869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