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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更新时间:2021-05-26

一是在《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第三章第七条第六款中,新增“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员)租房提取。提取额度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取消按缴存所在地核算租房提取金额的限制,每年可提取使用公积金余额20000元用于支付租房费用,夫妻两人合并计算”。

    二是将原《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程》第三章第七条中“未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职工购买二套(含)以内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异地自住住房),提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两条提取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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