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中做好便民服务的通知》甘建设[2018]206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7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取范围
对经过天水市房管部门审核通过,秦州区、麦积区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的业主,可向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秦州区、麦积区管理部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二、申请资料
1.电梯改造房屋产权证书原件;
2.城市老旧小区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
3.电梯改造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
4.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三、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完整无误的,各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