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集业务所需资料:
(一)单位缴存登记:核心系统和网上业务大厅均可办理。
需要资料:
1.单位证照:行政机关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成立的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单位尚未取得新版证照的,仍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单位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4.上月职工工资册。
5.住房公积金职工汇缴清册(线下办理提供)。
(二)单位账户封存:限于核心系统办理。
需要资料:
1.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申请表(在核心系统自行下载封存清册)。
2.办理封存单位证明材料。
(三)单位账户启封:限于核心系统办理。
需要资料:
1.住房公积金集中启封申请表(在核心系统自行下载启封清册)。
2.办理启封单位证明材料。
(四)延缓缴存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限于核心系统办理。
需要资料: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单位缓缴申请报告。
3.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会议决定;召开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会议记录或纪要文件。
4.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情况资料、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五)注销单位账户:限于核心系统办理。
需要资料: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注销申请表 。
2.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有关证明材料。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明细表(单位做转移、合并提供)。
(六)缴存网点变更:限于核心系统办理。
需要资料:单位出具缴存网点变更的相关资料。
(七)应缴时间调整:限于核心系统办理。
需要资料:单位应缴时间调整相关资料。
(八)正常补缴:限于核心系统办理。
需要资料: 补缴单位提供电子版《住房公积金一般补缴清册》。对应7种补缴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追溯补缴开户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单位证照(换发证照或者中途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换发或者变更证照的证明资料以及新、旧证照)、核定职工补缴期间缴存基数的原始工资表。
2.因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停缴)情形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降低比例缴存或者缓缴的审批文件、核定职工补缴期间缴存基数的原始工资表。
3.未按规定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单位关于未及时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情况说明、核定职工补缴期间缴存基数的原始工资表。
4.补缴部分职工停缴封存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该部分职工在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明资料、核定职工补缴期间缴存基数的原始工资表。
5.未及时为新增、调入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者职工工作调入的证明、核定职工补缴期间缴存基数的原始工资表。
6.因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单位关于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核定职工补缴期间缴存基数的原始工资表。
7.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追回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附稽核或者审计结果(此补缴具体操作为提取退回业务)。
(九)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核心系统和网上业务大厅均可办理。
需要资料:
1.核心系统办理个人账户封存需要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账号启封的证明材料。
2.网厅办理无需相关证明材料。
(十)转移业务:核心系统和网上业务大厅(同城转移)、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均可办理。
需要资料:1.同城转移(核心系统办理提供):转出单位出具介绍信,注明转出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转出单位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转出个人公积金账号;如本次转移人数较多的,可在介绍信后附转移清册,分别载明以上内容;
2.异地转移: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职工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心系统和网上业务大厅均可办理。
需要资料:
1.核心系统办理提供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
2.网上业务大厅办理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十二)单位比例调整:限于核心系统办理。
需要资料: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清册》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
2.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提供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报告;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会议决定;召开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的会议记录或纪要文件;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用工及工资情况资料;单位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十三)开立灵活就业人员账户
需要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2.在天水市连续缴存两年以上的《天水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年的交款票据原件。由代办机构代缴养老保险,无法提供本人交款票据原件的,在含有本人款项的票据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姓名,并由代办部门加盖公章。
3.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业务办理方式:职工线上办理业务方式为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职工线下办理业务方式为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服务大厅。
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jjwt.tianshui.gov.cn/netface/

三、业务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25-1号房地产大厦三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州管理部服务大厅1、2、3、 4号提取窗口(0938-8218344 );
天水市麦积区埠南路4号滨河广场B一C栋二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麦积管理部服务大厅1、2号提取窗口(0938-8875690);
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南滨河路宁远新城7.8.9.10商铺2号楼一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山管理部服务大厅5、6、7、8号提取窗口(0938-6865305);
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广场东路4号一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川管理部服务大厅7号提取窗口(0938-4988868);
天水市清水县轩辕大道56号清河湾商贸城一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水管理部服务大厅2号提取窗口(0938-8874687);
天水市秦安县滨河南路重邦尚城小区1号商铺12号楼一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安管理部服务大厅3、4号提取窗口(0938-6868158);
天水市甘谷县南滨河路中段颐年新居54号115商铺二楼,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谷管理部服务大厅1、2号提取窗口(0938-6869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