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通办”事项名称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9.住房公积金汇缴
10.住房公积金补缴
11.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3.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渠道
以上“跨省通办”13项事项内容均可通过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等渠道办理。支持线上办理的,实行“全程网办”模式,不支持线上办理的,可实行“代收代办”或“两地联办”模式。
三、办理模式和办理流程
(一)我市缴存职工在异地申请“跨省通办”业务
1.办理模式
支持线上办理的,实行“全程网办”模式,不支持线上办理的,实行“代收代办”或“两地联办”模式。
2.办理流程
全程网办:缴存人员登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s://gjjwt.tianshui.gov.cn/login.do?authCode=l1Hnt2nP43QopwmOsdMx6xKNE76mSCYfH0)或微信公众号(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渠道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申请,管理部办理。
“代收代办”或“两地联办”:前台受理人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受理异地中心传递的职工申请办理的“跨省通办”业务。
3.办理部门:天水市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
(二)异地缴存职工在我中心申请办理业务
1.办理模式
职工缴存地中心支持线上办理的,实行“全程网办”模式。不支持线上办理的,实行“代收代办”或“两地联办”模式。
2.办理流程
全程网办:引导申请人登录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业务办理渠道进行身份认证并提交申请,缴存地中心办理。
注:“代收代办”或“两地联办”:
(1)接收职工申请。受理管理部“跨省通办”窗口接收缴存职工申请,由职工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征信授权书》,管理部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或代办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留存申请人或代办人相关资料及申请表。
(2)当日传递职工申请。受理管理部对《申请表》进行拍照登记,并将职工《申请表》及《征信授权书》等相关业务办理材料扫描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上传至缴存地中心。
(3)反馈业务办理结果及办理材料。缴存地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将业务办结材料发送至受理管理部。
(4)资料存档。受理管理部收到职工缴存地中心传递的业务办理材料后进行存档。
3.办理部门:天水市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
三、“跨省通办”事项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3.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应提供:
(1)行政机关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各类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单位尚未取得新版证照的,可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其他资料: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通过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推送的预开户企业单位,可不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只需登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完善相关信息后直接办理单位账户设立业务。
5.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应提供:
个人: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
单位: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6.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房屋付款凭证;或提供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缴税发票。
7.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应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件。
8.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应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件。
9.住房公积金汇缴
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10.住房公积金补缴
应提供:补缴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一般补缴清册》。
11.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应提供:借款人身份证件。
1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提供:身份证、无房证明、银行卡、关系证明。
13.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提供:身份证、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